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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政府多余房产该怎样“废物利用”

2013年09月21日09:41|来源:羊城晚报|字号:

摘要: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不仅是严肃纪律,还要考虑到合理配置利用公共资源。

濮阳市政府综合楼北门的一楼开了一家叫芙蓉诗的鲜奶店。政府办公楼上怎么可以从事商业活动?机关事务管理局王局长解释说,因为长时期废弃,使得里面脏乱不堪,芙蓉诗进驻之后,进行了整修,也算是废物再利用。至于租金多少,他称不太清楚。(9月19日《大河报》)

按理说,政府房产也是社会资源,长期空置不用,确实是社会资源的浪费。然而,政府房产首先是国有资产,而非机构“私产”,私自出租,不合理也不合法。再者,政府闲置房产应怎样利用,特别是政府办公楼中的房屋,亦应该有一定界限。

政府办公楼本该按需规划建设,而不该有“废物”的问题,但现在政府办公用房普遍存在一些富裕面积,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最近,在八项规定和节俭之风的促动下,随着各地清查清理办公用房,退出腾挪超标办公房屋的情况增多,政府部门的“废物房屋”也将增多。如果腾出的房屋空置,清理超面积办公用房便无实际意义;如果领导的办公室搬到小面积房屋中,清理出的多余房屋用于其他的“因房设事”,比如这个“活动室”、那个“活动室”,于公共利益来说其实是背着抱着一样沉。

政府大楼中长期废弃的房屋,被用来开商店,首先是违反中办、国办规定;政府的牌子和商店牌子挂在一起,也太不严肃。政府大楼首先应该先满足行政机关工作所需,本级机关用不了时,应先提供给职能部门,将职能部门腾出的房子统一安排处理。再者,政府的房子出租,租金做何用途?政府收入原则上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机关私自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即便是补充办公经费不足也是违规的,如果落入“小金库”,用于福利或其他支出,则更是严重违规。

最近中办和国办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但“通知”并未明确腾退与收回的办公用房如何处理。我认为,政府部门多余的房屋,应该交由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再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处理,比如能够合到一个楼里办公的部门应该“合楼”;整幢的大楼或拍卖,或由国资部门等统一管理或整体出租。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不仅是严肃纪律,还要考虑到合理配置利用公共资源。(马涤明)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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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房产,办公用房,废物利用,政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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