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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3日07:16|来源:南方都市报|字号:
“因色被查”者少
包养情妇不仅伤害婚姻家庭,败坏社会风气,情节严重还构成重婚罪。这种丑恶现象为何在贪官群体中十分普遍?一些人为何对此见怪不怪?
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认为,内在原因是贪官群体道德品质滑坡,违背对婚姻和家庭的忠诚,受纵欲享乐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古代有权有钱的人可以纳妾,如今包养情人、小三,本质上与纳妾没有多少区别。
外在原因是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社会诱惑太多。一些干部在诱惑面前定力不够,修行不足,沦为金钱和美色的俘虏。有的人是主动追求,有的人则是被动接受。
社会风气的变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金子强说:“法律管不着,旁人习以为常,没有道德压力的官员自然乐此不疲。”
从法律和党纪讲,对包养情妇的惩处失之于宽。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指出,有的已婚官员长期包养情妇,可能已构成重婚罪,但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当事人可以狡辩,因此很难追究刑事责任。另据有关党纪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实际上,官员生活作风问题往往成了贪腐案件中的连带问题,单独因生活作风问题被查处的官员较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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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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