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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6日08:08|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字号:
“我想通过慈善提高社会影响力,让国家领导知道,让我自己免于刑事责任。”丁书苗在侦查阶段的一段供述暴露了她的“慈善”的真实目的。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示,丁书苗在2009年发现自己被调查后的捐款达3亿多元,是她所有慈善捐款的大部分。(9月25日《北京晨报》)
有“高铁一姐”之称的丁书苗,想通过慈善让自己免于刑责,实在太无知、太愚蠢。“慈善”是什么?“刑责”是什么?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八竿子打不着的事情,居然想将二者硬扯在一起,“高铁一姐”确实想错了!
“慈善”在《百科名片》上的意思是,指对人关怀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慈善应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大概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举。真正意义的慈善行为,应是一种不附加要求的施舍。刑责,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审判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按照《刑罚》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反观丁书苗,被控行贿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显然已经涉嫌犯罪,必须追究刑责。然而,丁书苗竟然认为通过慈善就能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免于追究自己的刑责,除了无知之外,更暴露出其做慈善的不良动机。在丁书苗的脑里和心里,装的全是“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是对金钱的崇拜,是对慈善的践踏,更是对法律的蔑视。
然而,丁书苗的“小九九”打错了。尽管发现自己被调查后捐款达3亿多元,但最终不能改变自己站上被告席被审判、进而被法律制裁的命运。想想曾经做过两次开颅手术的剧痛,想想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的疯狂,想想“高铁一姐”的无限风光,想想身陷囹圄的凄凄惨惨,丁书苗从“天上人间”到“人间地狱”的“喜悲两重天”,无不令人唏嘘感叹。
通过慈善免刑责的想法,这是“高铁一姐”的个性,也是贪官和奸商的共性。官商交往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金钱可以买来权力、买来生意,但买不来自由,更买不来生命。这些朴素的道理本来人人都该懂,但如果你满脑子充斥的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和“金钱万能”等腐朽思想,那么你就已经走向了穷途末路甚至死路。这是“高铁一姐”企图通过慈善免刑责给世人的最大启示和深刻警示。
(责编:张婷)
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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