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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潜之:背书反腐给“形式反腐”将了一军

2013年10月22日02:19|来源:燕赵都市报|字号:

  □特约评论员 周潜之

  广受关注的“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事件,近日终于有了初步调查结果。国资委纪委在情况通报时表示,国资委纪委查处了少数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进行了处理和问责,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8亿多元的业务招待费,与“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相比,可谓反差巨大。这样的调查结果,不仅很难让人有“拍手称快”的兴奋感觉,相反“中国铁建业务招待费支出总体上符合规定,但确实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报销程序不严格、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一些问题”的调查结论,恐怕连让公众做到“心服口服”都难。

  去年底,有媒体对我国2469家上市公司业务招待费做了统计,结果显示:有11家公司业务招待费过亿元,而其中10家均为央企。业务招待费最高的为中国铁建,高达8.37亿元,中国交建和中国水电分别以7.80亿元和3.43亿元紧随其后。同样是上市企业,为什么央企的招待费用如此高昂?对于公众的“腐败猜想”,有关部门一直没有给予有效的正面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10月21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这一新要求,也被媒体解读为落实反腐责任的创新举措。

  所谓“背书”,原本是个金融学概念,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简单理解就是如果票据违约,背书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而把这一概念用到反腐调查上,就意味着如果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就等于做了责任担保,既然通过你们的调查证明某人或者某部门是清廉的,那如果被调查者出现问题,监管责任人就必须跟着被追责。

  对于反腐败“背书”,如果有人感到陌生的话,那就请先看为腐败“背书”的新闻吧。去年年底,记者罗昌平以个人身份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钱权交易等问题。随后,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罗的个人举报纯属污蔑造谣,并表示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已经看到,刘铁男最终因贪污腐败被抓,而为其清正廉洁作“担保”的能源局,也因此陷入到一个无比尴尬的境地。如果说“能源局为刘铁男背书案”只是个例,那么很多单位纪委做的廉政报告、财产登记等,就是每位领导干部都可能遇到的日常工作。这些制度的存在本来是为了发挥对腐败防微杜渐的作用,但实际上,却常常流于形式,“说该说的,做该做的”。即使事后出现了问题,由于没有追惩机制,调查起来也大多不了了之,最终,好的反腐制度成为人人皆可蒙混过关的“形式反腐”。

  因此,“签字背书”的要求,就是给调查者的“形式反腐”将了一军,检查如果只是走过场、走形式,一旦出现问题,那签字者就得跟着一起承担责任。有责任的反腐才是真反腐,才能给公众和众“给力”的感觉。如果有更多的“签字背书”式反腐,让“形式反腐”走投无路,公众彻查腐败的愿望才能最终实现。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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