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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远:不妨将“停车超3分钟须熄火”换种方式提倡

2013年10月26日00:04|来源:红网|字号: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车主在停车超过3分钟时熄火灭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今日下午2时,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据了解,此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八十一条中“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以及如何修改和执法。(10月24日《新京报》)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八十一条中关于“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的提议不可谓不是一种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当数量众多的汽车集中暂停在拥堵或路况不好的路段时,若不熄灭发动机,其产生的废气排量是不容小视的。驾驶者自身增加燃油成本不说,且容易造成局域空气的严重污染,损害周边住宅、商业区人口呼吸健康。以这样的背景为前提,部分民众对于这种倡议的不理解甚至嘲弄、抵触,诚然显得有些不理智。

  但是话说回来,部分民众之所以不理解,主要原因恐怕在于政府部门将这种倡议习惯性地进行条例化、法规化,从而就显得过于生硬,令人不太乐意主动接受。车主对自己的汽车开快开慢、或走或停,在不影响道路通畅和安全的情况下,从根本上说,属于驾驶者个人自由。“绿色驾驶、环保出行”可以是一种倡议,但却不是驾驶者的绝对义务。北京市政府部门将引导个人意愿的倡议编写进带有强制执行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此举本身略显教条,稍有不妥。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对其中部分有争议的条款进行论证和修改,这本身即是意识到了这项措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在具体实施、监督过程中缺乏最基本的可操作性。试想,交管部门怎么可能做到对道路上所有的机动车辆是否按规定熄火以及正确把握好熄火时间作出检测?既然无法落实,那么将其写进条规,岂不是形同虚设、徒具形式?

  其实,既然是需要公民自觉遵守的倡议,就应当以倡议的方式在社会上进行宣传,而不是将其变成生硬刻板的法规与教条。对于“停车超3分钟须熄火”的倡议,完全可以以电视短片、公益广告、报刊版面及政务官博等形式进行扩散,形式当尽可能地形象生动、内涵深刻,让民众明白其中于公于私所存在的利害关系,用一种并非强加的方式让民众乐于接受,成为自然而然的自觉行为。若能如此,其所收到的社会效应及实际意义,或许会比写在纸上的条例法规要更好一些。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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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火,停车,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发动机,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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