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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跨门槛经营”还是“越界”罚款?

2013年10月29日10:29|来源:南方都市报|字号:

  广西南宁西乡塘区多家报刊亭,日前因门上挂杂志,被罚款1000元。报刊亭经营业主对此喊冤,城管部门则称,处罚是因其跨门槛经营,且事先已多次劝告未听,最后才实施处罚。(10月28日《人民日报》)

  门上挂杂志,是报刊亭的惯常做法,公众对此也习以为常。作为街头的“文化缀饰”,它也被誉作城市的“唱诗班”,涵养了许多人的日常阅读习惯,亭门挂杂志,亦是不少市民心中的隽永风景线。遗憾的是,在有些地方,治理者将报刊亭视作“审美瑕疵”,或是将其拆除,或是层层设限。委实让人觉得“无厘头”。

  面对质疑,当地城管部门回应,罚款原因是其跨门槛经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号)》明文规定:“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

  看上去,涉事城管罚款,是有据可依。可问题是,涉事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属于“跨门槛经营”吗?对报刊亭等而言,亭门向外打开,挂着杂志,是否又该是清理整饬之列?

  在当地城管援引的通告中,对“跨门槛经营”并未作出明晰界定。但实质上,其此次执法与南宁市今年7月5日起,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的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而该行动中,明确指出,从重处罚的对象,是“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这就框定了治理的目标指向———该整治的,是损害市容卫生之举,而不宜扩大化。严格执法不错,可不能逾越边界。报刊亭开门卖杂志,既不影响市容,无碍观瞻,也不妨害路人安全,为何非得重罚?

  现而今,“跨门槛经营”没个明文界定,这给执法留下了自由裁量空间。为避免误伤,相关决策者应补全罅缝,别让公共治理被“面子”与“里子”的错位权衡给绑架。

  对城管而言,执法不该僵化,而应注重“分寸拿捏”,多些人性化与灵活操作,也虑及民生影响与舆论风向。对收入微薄的报刊亭经营者来说,1000元不是笔小数目。城管执法时,不由分说地开罚单,势必引发“以罚代管”“变相敛财”的质疑。 

  (原标题:[来论]“跨门槛经营”还是“越界”罚款?)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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