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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去官化”利于政企各归其位

2013年11月01日07:21|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字号:

中组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表明,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的现象虽未被彻底禁止,但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和方向。与此相对应,要求废除国企人员行政级别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两种指向不同的改革动向,本质上是同一个问题:政府与企业的严格区分。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一个老问题,政企分开的话题已经延续多年。传统的观点认为,政企分开是一个经济、政治问题,但在我看来,它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在法律体系中,规定政府权力及责任的法律主要是公法(宪法与行政法),规定企业权利及义务的法律主要是私法(民商法)。按照公法原理,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政府机构的权力,政府机构都不得行使,即“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而按照私法原理,凡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事项,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市场主体都可以做,换句话说,对于市场主体,应当坚持“法无禁止即权利”的原则。这两项原则应当成为政府法治建设与市场法治建设的大趋势。

因此,政企分开应当在法律、法治的框架下来解决。政府的职责是公共行政,是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即政府是为所有人服务的主体。代表政府的具体的人作为公务员,也是为所有人服务的人员。正是这种“公”的性质,构成了政府与企业的分界线。因为企业在本质上是一个追逐利润的市场主体。无论是企业家还是企业,都是以追求利润作为根本的、核心的价值目标。

当前,中国的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虽然千头万绪,但种种疑难都需要回应一个共同的目标: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政府就做政府的事,政府不能去做企业的事,政府不能与市场主体相混同,政府公务员也不能去做企业管理者的事。不过,从媒体披露的多起案例来看,过去三十年一些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国家公务人员兼职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现象有时就成为深化改革需要拆除的障碍。试想:如果一个市长同时兼任一家公司的总经理,这个市政府还是一个为全市人民服务的政府吗?假如出现了这种极端现象,那就意味着政府的终结。另一方面,企业是市场交易主体,为企业管理者赋予行政级别,其实是混淆企业家的角色,它造成了企业家身份的模糊与错位,消磨了企业家精神,无助于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从这一点来看,在企业等经济组织上有效“去官化”,不单是要实现“各归其位”,也是在努力提高改革的成色。

当前,中央在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情况,这是一个过渡性的措施,最终的目标应当是禁止这种兼职现象。应当通过完善的政府法治与市场法治,实现党政机构与市场主体的严格区分,让企业成为严格的市场主体,让政府成为严格的公共行政机构。▲(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编: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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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分开,市场主体,党政干部,企业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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