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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4日06:32|来源:海外网|字号:
本周三,立法会将讨论由反对派莫乃光提出的动议,要求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迫政府公布所有与免费电视台牌照相关的文件与资料。为求达到向反对该动议议员施压的目的,反对派声言将发动支持者“包围立法会”,更有甚者,打出“公民拘捕”的口号,意图以非法的暴力行为阻止议员出入议会。
显而易见,“牌照风波”延宕至今,已不再是普通的政策讨论,在反对派的操弄之下,正逐步演变成一场针对特区政府的新一波“倒梁”运动。而相对以往充满口号式的政治伪装,眼下的行动已完全是赤裸裸的暴力恐吓。如果任由行动发生,必将严重冲击香港的法治。
所谓的“公民拘捕”,源于三年前的高铁菜园村事件。当时反对派在网上发出“通缉令”,声言公民有权对违反市民利益的官员进行拘捕。由于此事实在太过荒诞,最终不了了之。但此番突然死灰復然,反对派在网上声言,要“升级行动”,一旦莫乃光动议被否决,将发动市民堵截立法会及政总行车出口,以“公民拘捕”的名义,“追究部分议员把守黑箱,巩固电视垄断的责任”、“不通过,不许走!”。
如果说“公民抗命”是一种被动的对抗行为,那么反对派此番发动的“公民拘捕”则完全是一种主动的升级的违法行动。尽管发动者没有直接明言将以任何方式“堵截出口”,而堵截之后又会对议员作出怎样的暴力行为,但仅从行动计划本身而言,就足已构成严重的刑事罪行。
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凡任何人袭击、妨碍或骚扰任何前往或离开会议厅范围,或在会议厅范围内的任何议员,或藉武力或恐吓尝试强迫任何议员宣布贊成或反对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的待决动议或事项,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监禁十二个月。
法例已写得非常清楚,显然,“公民拘捕”意图挑战现行法例,挑战公众容忍底线,以一种黑社会式帮会“晒马”行动,通过人多势众的暴力威胁、恐吓、攻击手段,去达到极其自私的政治目的。尽管有?冠冕堂皇的“公民”字眼,但其本质就是一种政治流氓的思维。
香港是一个多元化社会,立法会作为香港民意的体现,必然存在不同意见。有支持王维基者,亦有一大部分人反对滥发牌照。一个如此争议的议题,岂可强迫所有议员必须支持?更何况,莫乃光所提的动议,目的并非表面上的“公布所有文件与资料”,而是要破坏行政会议行之有效的“集体负责制”。制度一旦被破坏,则日后特区政府的任何政策都无法有效推行,最终受损的是香港市民的利益。
若让反对派“公民拘捕”得逞,议员受惧于黑社会式暴力恐吓,此例一开,日后还会有敢于“说不”的议员?香港还有任何正义之声?届时市民要质疑的是,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还是一个黑社会治港的社会?
免费电视牌照发放,归根结底是一个政策问题,公众可以有不同意见,但绝不应任由政客无限上纲的政治口号以及实质的暴力去打压持不同意见者。更何况,眼下反对派的种种行动,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意图以此来削弱政府管治,破坏即将展开的政改咨询。市民在此关头应发出明确的声音,向暴力与黑社会政治说不。
(责编:牛宁)
公民,公民拘捕,反对派,议员,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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