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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08:10|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11月25日电 中评社香港11月25日报道 基本法委员会李飞主任应担政改大旗的林郑月娥邀请,来港与各有关人士谈政改和基本法,正面为未来一年的政改“五部曲”作序幕,即时引起一阵不大不小的旋风。在这三天的短暂访问中,于各不同的场合他虽然都没有正面评论市面任何方案,但单从《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等法律框架的阐述,中央有关政改的底线已经呼之欲出,当中李飞更一再清晰无误地申明,中央的一贯立场是,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对李飞一行的有关报道,也突出这一点,以此作为标题。
根据李飞的说法,香港的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这个基本要求,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政府,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任命,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这决定了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担任行政长官。
2,坚持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现行规定的要求。
3,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大担任,是中央制定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时就明确的,是中央的一贯立场。
以上对一般人来说,应该是自明之理,世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会允许,并且任命一个不爱国的人、与自己对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担任地方首长的。这显浅的道理根本毋须多说、重复说。但是反对派自今依然装疯扮傻,提出很多奇谈怪论。包括
1,爱国爱港是新要求,有“搬龙门”之嫌。
事实上邓小平早在1984年,《基本法》还未开始草拟时,便已经正面指出“治港班子要以爱国者为主体”。《基本法》内的许多条文,不能期望一个不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要推翻中国政府的的特首会切实执行。事实上,我们也很难想像一个不爱国爱港,与中央对抗、要推翻中国政府的的特首能很诚实地宣传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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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基本法 港都 照妖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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