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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09:58|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近日,在渭南市经开区辛市镇新冯村公布的2013年财务收支中,有“给镇领导送礼2600元”和“党员春游费9000元”开支,引起经开区检察部门重视。日前,该区给予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书记石存祥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如数追回“送礼”、“春游”款项。(11月26日《华商报》)
尽管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须实行“村务公开制度”,“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但实事求是地说,大多数村子公布的财务收支情况要么失之笼统,要么多有隐瞒,像新冯村这般“诚实公开”,以至连“送礼”、“春游”这般明细项目都予以公示的,委实并不多见。
监察部门按图索骥,对该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理所应当。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其他村子会否将“诚实公开”视为“反面教材”,从而令新冯村的“诚实”成为不可复制的孤本?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须知,涉嫌公款送礼、春游的,绝不只是新冯村,但那些未进行诚实公开的村子安然无事,只有“最傻”的新冯村遭遇问责;如果诚实公开就会不慎暴露,不诚实公开就能逃避惩罚,会不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
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让那些不诚实公开却也有问题的村子遭到处罚。一方面,如果监察部门只是坐等问题暴露才予以干预,而不是主动查找问题、完善监督,那么对于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自然无法彻底到位;另一方面,如果村民大会审核村财务的权力被虚置,诚实公开就无法成为一种常态,更多的问题将被隐藏在阳光所无法照射的角落。
在现实中,还有很多村民为了得到真实的村务信息四处奔走、举报上访。因此,处理“诚实公开”的新冯村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完善相关机制,令诚实公开成为每个村子的“标配”,让相关责任人为虚假的公开担责。当诚实公开不再是一种意外,村民们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段思平)
(责编:张婷)
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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