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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10:04|来源:检查日报|字号:
2、刘志军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案情简介: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刘志军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6460.54万元。
刘志军在法庭上
开庭时,刘志军哭诉十多分钟,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众所周知,在刘志军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正值我国高铁建设提速,铁路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之际。刘志军的辩护人在辩护中表示,应该考虑刘志军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点评:刘志军案的判决,再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对于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管职务有多高,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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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邹雅婷)
薄熙来,1986年,咽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