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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7日10:04|来源:检查日报|字号:
1、薄熙来案 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原市委书记薄熙来一案。
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并以微博直播等方式公开。
薄熙来案庭审现场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薄熙来提出上诉。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点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薄熙来一案的审理,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再到法院宣判,整个过程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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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胜男、邹雅婷)
薄熙来,1986年,咽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