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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2日00:04|来源:红网|字号:
陈朝恒是河南省邓州市花洲办事处陈湾居委会居民。近年来他一直坚持实名举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照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在居民们的举报下,邓州市纪委虽然给予李照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也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立案侦查,但李照建仍然当他的“功勋支书”,还被邓州市委聘为副科级干部,并继续连任邓州市人大代表。(1月1日《南方都市报》)
刑罚纸面过,官帽头上留。像这样“戴罪之身仍稳坐官位”的事件,是对国家法律和人民意志的公然亵渎,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当地纪检监察、司法、干部任用管理制度三方面都存在的问题。严格来说,涉事单位、法院、组织人事部门、纪委都是逃脱不了干隙的,正是这些部门的“装聋作哑”、“熟视无睹”才使其成了众矢之的,成了名副其实的“睁眼瞎”。
“戴罪任职”现象不只是考量着用人制度、监管制度和法律的严肃性,更考量着一份责任感,一种为民意识。透过这些现象,让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在对干部进行考核与约束过程中,政纪、党纪和法律没有形成良好的合力,之间出现太多的断裂地带。而这种的断裂地带的形成,本身就与相关权力存在渎职行为有关。可以说,“戴罪任职”背后的水很深,它揭示出权力体系内部在扎堆抱团,在对民意进行敷衍和愚弄,在对公共利益进行“隐性掠夺”,这些现象不仅严重玷污了政府形象,更损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
当官员劣迹斑斑并且还“边腐边升”时,我们除了埋怨组织部门用人失察、责怪纪检监察机关查案不力外,还需深入思考干部选拔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从媒体披露的一些大案要案中我们发现,有些干部在提拔任用前就存在贪污、贿赂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干部”在提拔前“体检”时,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反而被委以重任,甚至出现愈腐愈升的怪现象。可以说,缺少对“问题干部”提拔过程的“倒查”,不但造成了干部选拔任命的随意性,也加大了部分人利用权力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倒查制”是“带病提拔”的克星。要根除“戴罪任职”之怪状,必须追究用人失察者的责任。只有“拔出萝卜带出泥”,扳倒了那些提拔“边腐边升”的“保护伞”,才可能从源头上堵住“带病提拔”的黑色通道,改善官场生态。要效仿古代“失察罪”,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带病提拔”现象,立即启动责任倒查。要对“问题官员”严加惩处的同时,加大对“官官相护”人员的问责力度,一经查处要严厉处罚,让“失察者”付出代价,以期发挥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民意不可侮,法治不可贱。“戴罪任职”显然是对法纪的漠视,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巨大破坏。这也给我们的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戴罪任职”背后一定有违规操作,甚至是权钱交易。为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彻查“戴罪任职”事件,并且严肃处理与此事有牵连、难逃干系的责任人,决不能再让“睁眼瞎”留在监督岗位。
文/吴海霞
(责编:邹雅婷)
带病提拔,睁眼瞎,干部选拔,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