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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言:不是所有“他妈的”都是低俗内容

2014年01月04日09:18|来源:海外网|字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近期5起报刊刊载虚假低俗内容的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涉及刊载低俗标题、低俗广告、失实报道、虚假新闻等行为。(1月3日《中国新闻出版报》)

在新闻传播领域,内容在道德上低俗应该予以摒弃,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仅仅因为在新闻标题中使用了特殊的字眼就被通报批评,就显得有些偏颇。比如在这些通报的例子中就有两家是因为李某某案件的。一家是《聊城晚报》使用了《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一家是《新民周刊》使用了《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进行封面报道。对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意见是“两家媒体使用内容低俗的新闻标题,有失社会公德”。那么,将标题中“他妈的”列为低俗的范畴是否触犯了一概而论的错误呢?

在中文的语境中,一语双关是经常被使用的情形。在这两篇例子中,“李天一他妈的要求”说的理应是李天一妈妈,但编辑这样组合就容易让人产生一种一语双关的联想。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李天一妈妈的要求比较多比较过分,导致律师撂挑子不干;另外一方面,还会让人觉得这本身就是一句骂人的话,因为“他妈的”单独列出的话,就是十足骂人的话。于是,得出低俗的结论,似乎理所应当。但作为新闻标题使用的“他妈的”却能够给读者一种醒目的感觉,更深层次的表达意义上,这应该属于编辑和报纸的另外一种策略,即在激烈的报纸生态中一种希冀突出重围的努力。

将“他妈的”用在新闻标题中,难以摆脱编辑和报社的用意在于吸引眼球,但如此使用到底是不是真的属于低俗内容,理应交给市场去裁决,而起到决定作用的就是读者本身。新闻的审核机关需要做的仅仅是一种宏观意义上的引导,而千万不能在具体的词汇上也横生枝节,进行细枝末节的修补式更正。诸如将“他妈的”“逼”“奶奶的”等都列入禁用的词汇,这就走向了新闻的反面。所以说,不是所有“他妈的”都是低俗内容的范畴。因为低俗与否乃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词汇,今天属于低俗的内容,明天可能就变得不再低俗。汉语中这样的词汇屡见不鲜,比如“同志”“小姐”的变迁就能够说明一切,“他妈的”也应该如此。

至关重要的是,低俗的判定属于道德领域的事情,而新闻报道以及新闻从业者本身就有着职业道德约束,是否还需要再添加另外的约束机制呢?可能,对于新闻的掌控就在于其影响深远本身,之所以对此谨小慎微就在于害怕其城门失火。然而,越是这样的细枝末节控制,越是会约束新闻的生命力,而将所有“他妈的”都列入禁用的范畴,无疑再次收紧了新闻生命力的口子。(文/王传言)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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