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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6日10:08|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昨天,市政协委员、武汉立新中医院院长侯立新说出了今年的提案。他认为,那些交警、环卫工、建筑工人等,因工作性质需要,不管空气质量如何,必须要在户外工作,希望能为这些群体争取“雾霾补贴”,一个月几百元即可,“尤其是交警,雾霾天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
“雾霾补贴”确实让人很纠结,一方面对利益主体来说,这样的提案和建议当然值得欢迎,毕竟能够兼顾到自身利益并体现出应有的优越性,自是政策倾斜越多越好;对于非利益主体来说,交警、环卫工、建筑工人等,受到“雾霾”的影响最大,特别是环卫工又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其在权利上得到的政策补强越多,越有助于其地位的提升。更何况,从感情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建议也应当获得通过。
不过,从实际情况来分析,“雾霾补贴”却又有诸多不合理性。相对而言,交警和环卫工人等群体,确实与“雾霾”接触较多,但从公平的角度来说,其间又存在着内部结构的差异性,比如搞内务和实施外勤的又如何区别,是否属于统一的福利?如何实现保障?交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经费来源可靠保障稳定,但大部分无编制环卫工和非国有建筑工人,其补贴靠什么保障?从外部结构来看,跟“雾霾”接触较多者又何止于这几个职业群体,城市的送水工、送奶工、维修工甚至菜贩们,哪一个又不是如此?即便是整体性与“雾霾”接触较少的其他群体,其间也有部分室外作业者也具有享受“雾霾补贴”的待遇。
大气污染对每个人的损害都是相对公平的,居于其间的每个人都无以幸免。在这种情况下,要么都实行补贴,要么都不实行补贴,何以强化一部分而忽视大部分人?更重要的是,“雾霾补贴”并不能让“雾霾袭城”变得轻微,更不能减少对人体的危险,这样的补贴不具有优先性和必然性。因为“雾霾”不像扬尘对交警、浮尘对矿工、灰尘对环卫工那样,具有职业的特殊性,进行相应的补贴具有合理性和优先性。然而在一些岗位已有“灰尘补贴”的情况下,再进行“雾霾补贴”则只会加剧福利差异并导致新的不公,更重要的是,有了“雾霾补贴”之后,是否意味着“雾霾伤害”已经合理化?
雾霾伤害的是所有户外工作者,给一部分发“雾霾补贴”,其他人没有显然不合适。而且发钱又不能避免伤害,尽快治理雾霾才是正道。时下“雾霾”治理需要大量的投入,将有限的钱用于“治霾”才是关键所在。离开了“雾霾”治理这一前提,让每个人都免于受到伤害的恐惧,给所有人吸引干净空气的机会,才是最大的“全民福利”,也是最好的“雾霾补贴”。
“雾霾补贴”应着眼于大局和整体,力求于公平与长远,其政策的出台才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雾霾补贴”的偏颇之处在于,其表面上看似人性化,但其背离了最关键的前提,自然也就失去了实施的必要性。(堂吉伟德)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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