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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7日08:18|来源:中国青年网|字号:
几天前,在广东河源,一位街坊自称遇到老人摔倒,于是主动上前搀扶并送去医院,但老人却指证,就是这个人开摩托车撞伤自己。双方争执不下,几天后,这位街坊竟然选择了自杀来自证清白。警方技术鉴定确认,摩托车没有发生过碰撞的痕迹。
又是一例扶起老人却遭讹诈的新闻!不幸的是,此次事件中的当事人选择以死抗争,自证清白,加剧了事件的悲剧色彩,令人唏嘘。当真相浮出水面,不少人对讹人的老人发出谩骂和诅咒。然而心情可以理解,谩骂和诅咒却换不回一个正直的生命。逝人已去,随之逝去的,可能是早已千疮百孔的社会道德。很多人,必将又一次陷入遇到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的纠结之中。
出现撞人纠纷,本来,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处理原则,申诉被撞的老人应该负有举证责任,然而出于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在实际裁决中,往往需要被告方自证清白。这客观上也为诬告乃至误判的出现埋下了隐患,因为很多时候,当事人并不具有自证清白的能力。老人摔倒常常都是突然事件,很难找到有力的目击证人。而且即便存在事实上的证人,对方也可能会出于自我保护拒绝作证。
所以,自证清白或有必要,但其实又不能仅仅让当事人自证清白,而更需要警方主动介入,协助澄清事实。一方面,处理交通纠纷本来就属于警方的职责范畴,警方有责任也有义务和当事人一起还原真相;另一方面,还原真相常常也需要依靠技术手段,而这更不是纠纷双方的个人能力所能解决。即如在本案例中,如果警方“没有发生碰撞”的结论能够早点确认,又何致于让被讹者付出生命的代价呢?
因为老人摔倒而产生纠纷,客观地说,具体到每次的案例中,到底谁对谁错,答案并不一定。去年12月初发生的北京老外撞倒大妈事件,起初现场照片刚刚公布之时,从提供照片者到所有网民,几乎一致认定是大妈讹诈老外,但最终监控视频证实,确实是老外撞倒了大妈,引发舆论一片哗然。换言之,老人摔倒案件复杂性增加了处理难度,但也意味着警方的积极介入更加重要。
以生命代价自证清白,这样的结果太过沉重。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需要被讹诈者自证清白,已经或多或少暴露出有关部门的责任缺位,那么在当事人自证清白的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责任决不能再次退缩。否则,即便不付出生命代价,整个自证过程也足以让当事人精疲力竭。而这带给当事人的精神伤害,有时可能比遭遇讹诈还要严重。(刘楚汉 )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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