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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9日09:32|来源:新华网|字号:
“兰州货车侧翻橘子遭哄抢”的消息近日在网络热传,一组照片清晰地记录了众多村民哄抢橘子的混乱场面,有的村民拎着袋子蜂拥而至……看后不免让人心情沉重。
货车侧翻事故时有发生,车上货物散落一地。我们见过周围好心人帮着捡拾的温暖一幕,但也看到过类似“兰州货车侧翻橘子遭哄抢”的不雅场景。对货主和车主而言,侧翻事故已属不幸,遭遇哄抢更是祸不单行。
货车侧翻橘子遭哄抢,其实也不全是道德和素质的问题。客观分析,这种行为背后或有着更多的其它诱因:如物品散落时,产权保护程度降低,给人产生一种心理暗示即“这东西是我捡的”,所谓的“法不责众”心理也降低了人们受处罚的预期。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哄抢行为应该受到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可处以相应的治安拘留和罚款。刑法也明确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实际上,哄抢事件时常发生,因哄抢而被拘留或判刑则鲜有耳闻,许多哄抢事件最后不了了之,货主和车主只能自认倒霉。某种程度上,这种状况导致了参与哄抢者更加有恃无恐。因此,遏制哄抢事件频发,既要舆论在道义上隐恶扬善、批判陋习,更需要严格执法,让哄抢者受到应有惩罚。(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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