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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3日01:41|来源:第一财经日报|字号:
官商“伴生”犯罪的警示
相关机构日前发布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年中,与政府官员“伴生”犯罪,成为企业家犯罪的一大特点。
关注反腐新闻的读者很容易就会记起,每每有某个官员落马,往往就会牵出一个或多个涉案企业家。薄熙来背后有徐明等人,刘志军的背后有丁书苗等人,前不久落马的南京市前市长季建业背后,则有金螳螂老板、苏州首富朱兴良——这方面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一些官员与商人如同一条线上的蚂蚱,因为利益紧紧拴在了一起。
所谓商人和政府官员“伴生”犯罪,述说的其实仍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官商勾结。官商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当这种共同体为了私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时,就可能出现“伴生”犯罪。“伴生”犯罪的特点,是一个巴掌拍不响,非要两类人合谋才行。
官商勾结之道,大多是通过寻租的方式。官员寻租的危害,在过去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寻租当然是对权力的扭曲使用。在一个法律没有普遍被信仰的大环境里,寻租现象的相对普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沉重现实。这种比较普遍的违法问题高发,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伤及公信力。
近年来,针对权力的约束已经从日益高涨的呼声转向具体的、逐步的实践。人们早已形成共识:倘若权力一直缺少“硬约束”,则后果很严重。值得庆幸的是,整个官场不断被“清扫”、被整顿。从2013年中开始诸多高级官员不断落马的情形来看,滥用权力的现象正在得到矫正。
同时,旨在消弭此类乱象的相关改革,也不断得到推进。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等深得民心的改革,都是意在去除“政府之手”的不当干预。当那些不必要存在的权力随着改革的推进而消失,事实上也会减少各种寻租行为的发生,减少因此而产生的官商勾结现象。商人与政府官员的“伴生”犯罪的总体数量,会因此跟着减少。
这正是制度变革的意义所在。人性深处的贪婪,需要借助制度之力去遏制。这一点,也早已是路人皆知的常识。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说,关键在于如何去改革制度,实现必要的遏制。
当然,高举制度变革的旗帜,不等于说这种外力的约束就是万能的。制度的建设需要与文化的改良以及人心的陶造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一个显然的结论是,不能把所有的问题推给制度、推给环境。有些人一边指责大环境有问题,一边又参与污染社会环境——这样的悖论值得警醒。
从企业家与官员“伴生”犯罪的现状来看,企业家参与犯罪,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主动者,为了利益,明知违规违法而故意为之,与不怀好意的官员合谋盗取公共利益;被动者,本意或不愿触碰法律,但大环境不佳,不遵从潜规则或许很难分到“利益之羹”,于是选择同流合污,以堕落的方式获得利益。
同样,官员参与犯罪,也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但不论主动还是被动,其动机是一致的,就是要通过设租获取私人利益。尽管这种设租的行为一旦败露,当事主体也可能会为此付出法律代价,但问题在于,很多时候官员的犯罪成本较低。当犯罪收益与成本不匹配时,就一定有人为此而冒险。贪婪与冒险常常是一对孪生兄弟。
说到底,商人与政府官员“伴生”犯罪行为高发,是因为中国式市场经济依旧缺少必要的护航力量,是因为转轨时期价值观的某种失落,以及人心被利益过度捆绑而失去自由。在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当下,这种“伴生”犯罪行为高发的现象不啻是一个警告。
(责编:宋胜男)
伴生,转轨时期,犯罪成本,价值观,官商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