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香港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新加坡云南吉林南粤鲁东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纸媒滚动

海外网海外网>>评论>>国内>> 正文

新京报:应设立“暴行罪”,向暴力打人说不

2014-05-26 11:13:33|来源:新京报|字号:

摘要: 生活中,有很多令人发指的暴力伤害,因为结果无法鉴定为轻伤,从而无法“齐之以刑”,加之治安处罚的无力,客观上使人认为“暴力是一种被容忍的恶”。

日前,一则题为“实拍3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 众多网友报案”的网络视频引发舆论关注。虽然最终新京报记者调查证实,被打少年并未死亡,但视频中一幕幕残暴的场景,仍令许多人震惊。

这些打人者为何如此肆无忌惮,不仅向弱小者施暴,且全程拍摄甚至玩起自拍,上传到互联网?是什么让施暴者视法律为无物,而公然挑战人们的良知?视频中,几名光背男子打人手法极娴熟,明显是打人老手,现实中为何总有一些人敢以暴力伤人为乐?

毫无疑问,背后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保护还不够。反观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对于人身权利遭威胁和伤害往往十分敏感,例如此前幼童香港街头小便事件中,孩子母亲仅用婴儿车去推撞拍照男子,就以涉嫌袭击被警方带走。

我国刑法中设立了故意伤害罪,但构成该罪,不仅要有伤害行为,而且还要有伤害后果,即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这里的轻伤,并不是日常中我们说的“轻伤不下火线”的皮肉之伤,而是包含着“颅骨单纯性骨折”等较为严重的创伤。此视频中的少年遭遇了持续的暴力,但并未遭受致命伤害。现实中,有着很多类似令人发指的暴力伤害,因为结果无法鉴定为轻伤,而无法“齐之以刑”,加之治安处罚的无力,客观上使人认为“暴力是一种被容忍的恶”。

故意伤害罪设置了“轻伤”的门槛,看似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仿佛是刑法不处置细微之事。但是结果呢?刑法学家张明楷研究发现,“我国人口大抵是日本的10倍,但我国对故意伤害的定罪件数却接近日本30倍。”这还是日本的入罪门槛要比我们低得多,在日本,“使他人感染病毒、造成他人胸部疼痛、使他人出现不安或抑郁症状、使他人因精神压抑而出现睡眠障碍等,均属于伤害”。可见,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谦抑”并没有带来犯罪的减少,正是因为故意伤害入罪很难,使得暴力哲学的信奉者增多。学者的研究结果,在我们的生活中也能够得到验证,街头暴力、校园暴力、医疗暴力不时产生,这些场面虽然残酷但绝大多数达不到轻伤的标准,而无法作为犯罪处罚。

所以,仅有故意伤害罪,难以让暴力打人者敬畏法律。在日韩等国,基于故意伤害罪作为结果犯而无法充分制止暴力,法律专门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第208条规定“实施暴行而没有伤害他人的,处二年以下惩役、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拘留或者科料”。由此,以暴行罪作为制止暴力的基本罪名,将故意伤害罪作为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再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作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由此构成了对于暴力防范的完整体系。这样只要有暴力,刑罚就具有确定性,而不因为伤害结果的不确定性,而使得刑罚无法及时运用。

看了男孩被殴的视频,网友们纷纷在网络上吐槽自己青少年时期遭遇的暴力伤害,当下社会,青少年群体中的暴力事件几乎成为一种顽症,暴力文化的流行,催生了许多的亚文化暴力团伙。破解这一社会问题,一方面固然应严肃处理类似男孩被殴的恶性案件,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尽快修改刑法,增加类似“暴行罪”的规定,使得暴力行为得到刑法最明确的否定,让打人者认识到可能要付出的刑法成本,这样才能大大减少社会中的戾气。

(责编:于川)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暴行罪 打人 轻伤 暴力文化 京报

评论时政国际娱乐文史地方华商

热图>

最新热点>

物业拉铁丝网阻止广场舞却遭舞迷剪断(图)

娱乐炫图>

最新排行 >

史海钩沉>

精选图片>

视频>

论坛热帖>

猜你喜欢>

巾帼不让须眉 中国歼击机女飞行员英姿迷人

媒体盘点中国山寨版全球“著名建筑”(图)

评论|时政|台湾|香港|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新加坡|云南|吉林|南粤|鲁东|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纸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