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9 09:20:00|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字号:
王宇鹏
近年来,经济结构调整成为中国经济最热的词汇。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是中央对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部署。应该说,经济结构调整是大势所趋。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但笔者想强调的是,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应该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的作用。
经济结构是一个比“产业结构”内涵更为丰富的词语,应该包含地区结构、产业结构、收入结构、消费结构等反映国民经济组成和构造的所有结构,而在很多文章中,经济结构被狭义化为产业结构。笔者认为,在目前的中国,地区结构、收入结构等结构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因此,应该以一个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经济结构调整。
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市场和政府力量孰重孰轻,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经济结构调整应以市场机制为主,行政力量为辅,政府调控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市场秩序的维护上。
从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产业间存在复杂的产业关联关系,一个新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另外一个产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或者,互为发展基础。比如,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是以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基础的,而生产性服务业的基础是制造业的充分发展。因此,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如果过分追求一些产业结构的提高,会使产业发展失去基础和动力,最后反而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从消费的决定力量来看,根据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收入是消费的重要决定因素,消费结构的改变以收入的提高为基础,而且收入对消费结构的改变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此外,消费习惯也会影响消费结构的转变,由于消费习惯惰性比较强,消费结构转变相对缓慢。
从政府行政干预力量来看,一方面,受到人类对未来可预见能力的限制,一国政府并不能准确地预测未来经济结构应该是什么样,方向认识的偏差可能会导致错误的政策指向;另一方面,即使方向把握正确,政府干预的力度也很难把握,过大会导致经济结构超前,过小会导致力量不足,难以发挥作用。因此,政府要做到恰如其分的市场干预有一定难度。
从经济学理论来看,产业结构调整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追求的四大目标之一,产业结构调整并不必然导致社会福利的减少或增加,也不是消费者直接追求的目标之一。
当然,市场也存在“失灵”的地方,尤其对于收入结构、地区结构的调整,收入、地区差距过大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会阻碍经济增长,因此,政府在有所不为的同时,也应有所作为。▲(作者是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宏观研究员)
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绝对收入假说,生产性服务业,消费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