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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曼:“邹恒甫式夸大其词”难过法律关

2014-08-21 02:39:00|来源:新京报|字号:

从邹恒甫事件不难看出,公共话语空间已经越来越不是原来那个因为一场骂战就一边倒的地方,而媒介素养已大大提高的网民也不再会被热点话题轻易带走。

20日上午,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侵权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邹恒甫系列微博侵犯北大名誉权,判决邹恒甫删除涉事微博并在其微博首页向北大赔礼道歉。此案件始于两年前,邹恒甫发微博声称“北大淫棍多”,并指出北大院长同梦桃源餐厅女服务员有不正当关系。随后,北京大学和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恒甫告到海淀法院。昨日,邹恒甫本人表示,将坚持自己的上诉权利。

事实上,稍作深究就不难发现邹恒甫的败诉并不意外。首先在邹的原微博只是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淫奸。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其中,邹的批评对象只是笼统的“北大”和“北大院长”,并没有涉及具体人物或者事件,即使是所言属实也有以偏概全的嫌疑。

更重要的是,针对邹自己所说的北大院长与餐厅服务员的不正当关系,邹恒甫并没有准确有力的证据,这一点在法院发布的判决材料中可以看出,邹恒甫列出的证据跟本案无直接关联。甚至就连邹恒甫自己,在两年前针对此事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坦言承认“夸大其词是我的策略”。

两年以前,新京报就曾针对此事刊发评论指出,“因邹微博中的内容涉及北大的清誉,也事实上影响了北大的清誉,邹有义务提供其消息来源或至少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调查线索。”遗憾的是,一直到今日一审败诉,邹仍然没有让公众和法庭看到过硬的证据和线索。

自由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公共表达的自由应该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底线。我们在拥抱公共空间的自由表达的同时,也不能忘记自己的责任,忘记法律和事实。邹恒甫是知名经济学教授,此前曾任职于北大,其当初的言论之所以产生那么大的影响,与其社会身份不无关系。但是,遗憾的是,邹滥用了这种信任,甚至透支了学者严肃的社会身份。

但值得欣慰的是,在现今的公共话语空间里,大家对于并无切实证据的批评越来越倾向于理性对待。即使是作为前北大教授的邹恒甫以“内部人”身份对北大“爆猛料”,当初一时的喧嚣过后,很多网民在没看到靠谱证据的情况下,并未轻易采信。前不久“御史在途”搞的网上实名举报,也因为一直缺乏爆料核心证据,舆论反应也多为克制。

现在的公共话语空间已经越来越不是原来那个因为一场骂战就一边倒的地方,而媒介素养已大大提高的网民也不再会被热点话题轻易带走。客观理性的态度和翔实的事实依据,是在话语空间越来越有分量的“硬通货”,在此基础上的表达也才是对舆论资源的最有效率的利用。

□闫曼(媒体人)

(责编: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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