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8 07:25: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此次国家安全法更名修订,将使反间谍工作更加有针对性,更加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
8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就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根据修法议案,“国家安全法”将更名为“反间谍法”。现行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公布施行的,国务院1994年又颁布了《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时隔21年,此次国家安全法修订更名是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至少传递了三大信号。
首先,国家安全观的变化。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今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体系开始运行。习近平作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在会议讲话中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
中国国国家安全的概念涵盖了至少11个领域: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以及核安全。相比之下,成法于21年前的国家安全法现在看来,明显存在名实不符的情况,虽然该法冠以“国家安全法”的大名头,但其涉及的主要内容本质上是反间谍问题,无论从传统安全还是非传统安全角度看,都无法涵盖“国家安全”的范畴,更比目前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范畴小得多。用耿惠昌部长的话说就是“现行国家安全法规定的主要是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各项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难以在国家安全法立法领域发挥统领作用”。因此把反间谍工作从现行“国家安全法”中剥离出来单独成法,既可以使“反间谍法”名实相符,又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一部全方位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可谓一举两得,真正反映了我国国家安全观的演变。
其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化。“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重点突出“依法治国”的理念。我国实施并修订国家安全法的过程本身,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化。过去21年,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立法,而且过去的一些重要法律也经过了实质性修改,现行的国家安全法需要同这些法律相衔接。
比如,国家安全机关过去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权力是由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属于行政法规,但根据2012年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上述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停止实施了上述措施。这种做法虽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和精神,但却出现了上述措施无法可依、难以为继的局面,显然也不利于反间谍工作。这次修法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满足反间谍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正如耿惠昌部长所说,这次修法要把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还要注意与正在起草的法律协调一致。从这个意义说,国家安全法更名修订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的结果,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方式的不断创新。
最后,反间谍形势的复杂化。国家安全法更名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给国家带来新气象,中外人员交流日益频繁,科技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改变了国家的面貌。与此同时,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反间谍工作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安全机关披露的一些个案触目惊心。特别是展望今后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形势,可以说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将持续提升,而外部对我国的战略防范和牵制也会同步增加,中外各领域交流与互动将继续加速,而外部一些国家特别是大国出于各种目的对我进行的间谍活动也将同步增加。
我国崛起势头不可阻挡,发展的“大树”会越来越大,一些国家既希望搭上我国发展的快车,又可能以各种形式损害我国国家安全,古老的间谍行当也会花样翻新。此外,辩证地看,反间谍工作虽然只是“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中的一小部分工作,但又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概念所涵盖的所有领域,这些领域的反间谍工作纷繁复杂。因此,此次国家安全法更名修订,将使反间谍工作更加有针对性,更加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习近平指出,纵观中国发展趋势和世界演变大势,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国家安全法的更名修订可谓水到渠成,正当其时。
(贾秀东,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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