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9 07:06: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司法的权威有赖于严密的证据、合法的程序、公正的审判。从这个角度来说,念斌案是一个好的例子。但促成其结果的积极因素可能仍然需要一个长效机制加以维持,这也是为它何能够引起舆论如此持久的讨论。 |
8月22日,经过8年反复上诉和审理,福建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终审裁决被告念斌无罪。被法律界关注多年的念斌案落下帷幕。尽管热度不大,关于此案的讨论却出人意料地持续了将近一个星期。
念斌案的“玄机”在于大量“证据材料”存在搜集、固定上的违反操作规范等问题,因而引起社会舆论,特别是法律界的长期关注。
8月23日《新京报》的评论说:“相较后来的冤案苦主,念斌案的意义在于,促进冤案的昭雪不再那么山高水长。‘疑罪从无’本就是刑诉法的基石,是需要所有法院去尊奉的法律精神。”
针对念斌一案,律师群体似乎是最为兴高采烈的一批人。曾担任念斌案辩护律师的斯伟江说:“正义虽然迟到,但终究没有缺席。我们流泪感谢,一半是欢喜,一半是悲伤。正义的伸张其实也是政府的胜利。”
不过有人并非这样乐观,央视记者王志安认为:“有媒体欢呼什么‘迟到的正义’云云,这是已经事先假定就不是念斌干的。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疑罪从无’,那可太低级了。”
相比《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王志安未免显得格局小了些。尽管一直与“死磕派”律师作口舌之争,胡总编辑这次显得比较大度:“念斌最终被判无罪,再次证明是合力在推动中国的改变和进步。死刑复核程序的严谨、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律师的‘死磕’等。就律师界来说,希望他们能够总结死磕成功和失败的以往例子,不断增加死磕与中国法治建设核心宗旨的契合度。”
同天《环球时报》的社论还要更委婉一些:“念斌案的改判再次证明,律师在维权案中的'死磕'本身不是问题,这样的'死磕'不时在过去和今天成为司法正义的重要推动力。”
案件尘埃落定,照例欢呼或鼓掌不过一时。此前念斌案的关注度并不算太高,按照寻常的舆论热点转换的速度,讨论热度不会持续太久。然而这次颇不相同。
先是《东方早报》继续在26日发表评论:“念斌案平反了,但这不意味着中国司法公正的焦点问题,在一夜间就穿越到美国式‘高冷’的程序瑕疵上去了。”
《新京报》也不甘寂寞,以对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的专访,对念斌案作了再讨论。针对当事律师张燕生“冤案得不到改正,就是因为知错不改”的说法,田律师认为:“对于‘知错不改’,杜绝的根本方法还是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只要有非法证据嫌疑的证据就不能当证据用。”
两天后,《新京报》再发评论《念斌姐姐式的“伸冤”可以复制》。尽管看上去是在回应“念斌案能否复制”的问句,角度却转向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并未选择上访途径这一角度。“念建兰的上诉策略很值得称道,她清楚地知道策略与坚持非常重要,一味采用过激手段喊冤没有用,确凿的证据才是翻案的关键。上访翻案的成功几率可能会有,但同时会带来更大的‘威胁’”。
同样8月28日,《北京青年报》以更现实的角度解读念建兰的策略选择:“对于一起已经二审终审,只待最高法复核的刑事案件,依靠上访乃至”闹访“而被推倒重来的可能性,实在是非常渺茫,在司法程序中寻求救济机会,反而是仅有的一线希望。”尽管得出了“念建兰的‘成功’,也未必能在更普遍的范围内复制”,作者给出的理由是“普遍的‘信法不信访’,既要求根除司法腐败,尽快实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也需要公民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和信任”。
尽管看上去给了“不可复制”的结论,但实际上是呼吁公众对司法本身的信任。而司法的权威有赖于严密的证据、合法的程序、公正的审判。从这个角度来说,念斌案是一个好的例子。但促成其结果的积极因素可能仍然需要一个长效机制加以维持,这也是为它何能够引起舆论如此持久的讨论。(文/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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