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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读懂胚胎之争背后的法律价值

2014-09-20 12:09:00|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字号:

江苏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因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楼医院做试管婴儿,并留下4枚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家长与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医院归还胚胎,结果一审被驳回。9月17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二审迎来大逆转: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4位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9月19日《京华时报》)。

有一句耳熟能详的法律谚语,那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肯定地说,该谚语正是对胚胎之争案结果的最好阐释。通俗地说,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就是法律一般不会超出人类社会的情感之外,即基本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人的感情思想。也就是说,法律富含人性化,并非冷冰冰的教条。

在该案中,小夫妻的不幸死亡,让整个家庭遭遇了重创。夫妻二人都是独生子女,两人的死去,意味着老人失独后的痛楚,也面临着家族香火难以延续的窘境。所以,小夫妻生前所留下的胚胎,就成为了四位老人心灵的最大慰藉。毕竟,在他们心中,胚胎是儿女留给家庭的希望,是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如果胚胎由双方老人管理和处置,必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老人的心灵痛楚。

其实,关于胚胎的管理处置,确实存在法律层面的模糊情形。如果小夫妻没有死亡,所有权不会存在争议。而在小夫妻死亡后,由于胚胎的性质比较特殊,具有生命的潜质,与普通遗产具有差异性。根据继承法,列举性的规定里面,胚胎并没有被纳入遗产的范畴。正因为如此,四位老人在上诉意见中,坚持认为胚胎是小夫妻的合法财产,属于继承法第三条第(七)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事实上,法律方面的不周全、不严谨,让胚胎成为颇具争议的遗产。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在司法判决中,结合伦理与事实,站在法律角度进行审视,而不是以僵化的法条作为裁判依据。不难看出,该案终审结果,就是考虑了伦理、情感、特殊利益保护等因素,以“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主观认知,作出的融法、理、情于一体的判决。

根本上而言,法律层面的不足和空白,并不是“禁止性”的表述,而是个人权利行使的自由空间。胚胎之争虽是个案,但从判决结果来看,其背后的价值和意义却不容小觑。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不容易做到提前预判,当面对新的事物、新的现象时,就需要主动出击。法律也是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必要的时候,就应该作出及时的调整和变化,以使裁判结果契合公平正义的目的。

(责编: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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