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5 16:28:14|来源:经济网-中国经济周刊|字号:
评级。如果不出意外,深圳的地方债应该也会获AAA信用级别。自6月17日中国首份政府债券评级报告——2014广东政府债券评级报告出炉以来,除深圳外,其他获批的9个试点自发自还的地区(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北京、青岛等)都披露了评级报告,而且均获AAA最高信用
与此同时,对地方债信用评级过程和结果的质疑声也如影随形。比如,广东省6月6日确定信用评级机构,6月17日评级报告正式发布,评级过程十分高效。而按照监管机构对评级出报告的时间要求,新客户需要45天,其他客户也需15天左右。此外,若试点地区的地方债都获得AAA最高信用级别,那么信用评级对地方债发行利率的指导性就很难体现出来,山东等地的地方债利率甚至还低于国债利率。
当然,国内地方债信用评级刚刚起步,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深层次来看,至少有两因素可能导致评级结果出现“虚高”:
一方面评级机构和地方政府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地方债信用评级市场是一个香饽饽,各家评级机构都想分一杯羹。目前地方政府如何选聘信用评级机构并不透明,那些收费低、评级高、承诺评级速度快的机构更可能胜出,容易导致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
另一方面,目前地方债评级采用发行方付费的方式,评级机构与债券发行方利益有一定关联性,对评级机构的公正性道德要求较高,不排除有的评级机构会“为五斗米折腰”。
对于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券,今年5月,财政部出台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并发布了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主要针对2014年试点地区的地方债,具有“试水”的性质。
面对地方债信用评级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化为评级机构“养吾浩然正气”培植生存的土壤。
未来应完善和细化地方债信用评级方面的制度,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比如,应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市场化选聘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标准,防范信用招标中的“黑箱操作”,避免价格战和恶性竞争;对评级时间做出具体的规定;对评级机构的责任和权利,做出明确界定。同时,要强化市场力量对地方债信用评级公信力的约束。
当前地方政府信息透明度还有待提高,这制约了评级数据的获取和准确性。有必要规范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和发布,推动实施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只要信息透明,很多评级机构为了扩大声誉,甚至会免费为地方债进行信用评级并公开发布,供投资者参考。地方债的投资者大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具备雄厚的研究实力,有自己的专业判断,投资者最终还是会用脚投票。这样市场就能对评级机构的公信力进行检验和监督。建议在部分地区试点投资者付费模式,并引入信用增级制度等。这些市场化机制都有利于“倒逼”信用评级机构保持客观中立。
在此次修订《预算法》中“开明渠、堵暗渠”的精神指引下,进行信用评级后发行地方债有望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新常态”。从国外的实践看,只要法律和制度配套,信用评级在揭示地方债信用风险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化和市场化,促进地方债信用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地方债管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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