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首页移动客户端评论资讯财经华人台湾香港城市历史社区视频云南新加坡滚动

海外网海外网>>评论>>金台二号>> 正文

【金台二号】四中全会定调司法改革:谁裁判谁负责

2014-10-24 10:09: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司法的“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四中全会公报,在司法部分的三大亮点。

万众瞩目的四中全会终于落下了帷幕。火热出炉的全会通报,再次激起了舆论场的“厮杀”。细读五千余字的公报,党与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部分亮点频出。不过,就改革力度而言,司法部分可谓是满满都是“干货”,改革力度之大,堪属群冠。

法治的方式,改革的勇气,是这份公告给人最大的印象。司法这部分的改革,不仅渗透着改革的勇气,更浸渍着改革的智慧。而这一改革将奠定未来的司法体制,也将成为司法改革的新起点。

司法改革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无疑有三个:其一,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司法的干预。其二,法院虽然是上级监督指导下级,但在实践中上级院领导批示办案,通过各种方式影响下级院法检人员办案的情形非常普遍。由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变衍生出第三个问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即审判者不能独立裁判,裁判者不能负责。

四中全会的《决定》虽然还没有公布,但从公报来看,这三个核心问题,中央无疑都已考虑。全会公报中,司法这部分,正对应着这些问题。

首先来看被媒体用作标题最多的一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一制度设计毫无疑问地得到了各方点赞。因为,其针对的正是司法中的“行政化”现象,也就是上述的第一个问题。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将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管理权收归到省里。但不管人财物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就不能插手司法审判的吗?当然不是,毕竟法院、检察院要对同级人大负责,而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往往由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如此,地方党委、政府要干涉司法体制,仍不是不可能。四中全会要求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求制度”,干预要负责,出错要追责。这样一来,领导干部“打招呼”就不是法外之地。有法可依,推动司法“去行政化”也就迈出了坚实一步。

再来看第二个亮点,“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一制度设计,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有雏形,即“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四中全会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和跨区域的司法审判,剑锋所指即是司法体制的“地方化”。利益纠葛,攻守同盟,一旦出事,往往官官相护;拔起萝卜带出泥,窝案、串案接连不断。巡回法庭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跨区域审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最高法从具体案件的“汪洋大海”中解放出来,直接在片区予以解决,提高效率。区行政区划的审判,更是有利于去除地方利益集团对司法的干预,让司法之刃更加锋利。

对于第三个问题,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司法审判在“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之后,谁来审判?当然是法官。有权必有责,让裁判权回归到法治的轨道后,必须建立权责一致的体制机制,让“谁裁判谁负责”“用权受监督”成为常态,这就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意义所在。

同时,司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真正要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首要的基础是审理者懂法,这就是在公报之所以在“守法”一段之后,强调法治专门队伍重要性的意图之所在。

司法的“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四中全会公报,在司法部分的三大亮点。

当然,在法治的春天来临之时,推动司法的独立性并非是“独立”的,这需要更多的法治改革相配套。按照往年,公报往往比《决定》谨慎,原则性多,具体设计少,相信此次也是如此。但至少,公报中亮点频出,等待途中,我们也不会失望。(文/林亦辰)

(本文为“金台二号”独家授权海外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海外网”)

关于经济走势、时政局势及其它热点话题,金台二号还有更多精彩分析。敬请关注。

(责编:牛宁、赵军)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四中全会,司法改革 四中全会 金台二号 去地方化 领导

评论时政国际娱乐文史地方华商

新闻热图>

最新热点>

香港“占中”者继续集结与警方对抗

娱乐炫图>

最新排行 >

史海钩沉>

图片精选>

视频>

论坛热点>

新闻推荐>

18岁女大学生为高额学费做脱衣舞娘(组图)

图片故事:环球小姐训练营

评论|资讯|台湾|香港|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新加坡|云南|吉林|红色|南粤|中原|书画|丝路|鲁东|创新|创投|成渝|赣鄱|钱江|食品|IP电视|华商|纸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