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4 00:00: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四中全会的公报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一前提下,党的领导和执政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这就是说党同样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
天气入秋,夜凉如水,无数时政记者在办公室焦急等待,上班族则在拥挤的地铁上不停刷新手机屏幕。所有的屏气凝神、急不可耐都可以理解,因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四中全会公报,不仅要对敏感的反腐和人事问题做个了结,更要在依法治国上阐释习近平的新主张。
等待是值得的。在本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推出了重磅改革。如果改革成功,未来的人们不用担心行政过度干预司法,也不用忧虑权力会肆意伤害公民个体。纵览四中全会公报,贯穿始终的就是解决“权与法的关系”,这又可以分为“党和法”、“行政和司法”、“干部和法”的关系等三个层面。
先看党和法的关系。在中国政治的语境中,摆正党和法的关系,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法治”就是“法的统治”而不是“人的统治”,“法”具有超越于任何人或组织的权威。但是从古至今,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法不过是刑罚之法,是统治者实施统治的工具,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指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从工具意义上认识“法”,把法当成是统御万民的手段,在现实中就难以摆正执政党与法之间的关系。是“权在法上”,还是“权在法下”,这是一个根本问题。
四中全会的公报明确回应了这一问题:“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一前提下,党的领导和执政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这就是说党同样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一点,为建设法治中国打下了最坚实的地基。
再看行政和司法的关系,这是整个法治改革的核心问题。政法委的不当干预,无端制造了多少个赵作海那样的冤假错案?行政权力缺少司法制约,又在拆迁现场有恃无恐地制造了多少流血事件?四中全会部署了两项具有重量级意义的改革,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用法治程序来规范权力运行,用追究倒查来威慑权力滥用;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领导干部自恃位高权重、肆意左右司法,确保独立公正的审判。这两项改革举措,严格限制行政干预司法于前,又用司法规范行政于后,目的都是要驯服权力这头横冲直撞的猛兽。
最后看干部和法的关系。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最重要的保障,就是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奉,所以四中全会也单独把“守法”作为一个章节,以示重视。在中国这个有着几千年“以吏为师”政治心理的国度,要让老百姓守法,首先就要让官员守法。如果官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老百姓谁还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因此,要让法治成为国家信仰,首先就要干部信法、守法、畏法。
所有的法治,最终都要归结为两个层面: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以此观之,四中全会定调“权和法的关系”,一言以蔽之,就是“权在法下”,权力要受到法治的规范和限制。如今,法治的种子已经掷地有声地落在中国大地,它能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我们期盼着,同样也努力着。(文/李克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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