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7 06:45:2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五大体系一旦合体,使得党纪和国法并行,执行与监督并重,置身360度无死角的反腐环境,干部“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为党工作”,自然也就成了唯一的正确选择。 |
当各路专家还在忙着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时,十八届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在10月25日紧随而至。数十万人被处分,数百厅官被查处,50余只“老虎”落网……十八大至今,中纪委的反腐“成绩单”,完全可以用精彩来形容。对庸懒贪散奢“零容忍”,从严治党渐成新常态,这样的变化,让人欣喜。
不过,反腐治标快两年了,应该说为治本赢得了不少时间,接下来会怎么走,很多人都在关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有7年,中纪委已经给了全国人民一个大大的期待。
仔细阅读王岐山5000多字的讲话,能发现不少亮点。比如,对于有些人“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疑问,王岐山是这么看的:首先,“宪法确立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其次,“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因此,“党要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怎么样,这个逻辑通俗易懂吧?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以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源于宪法规定,也出于党章要求。
但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共产党自身就一点儿问题也没有,相反,还得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提升依法治国的领导方式和水平。在“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一节,除了再次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王岐山更是对“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什么要提呢?简单地说,就是党纪与国法、行政规定与法律条文之间还存在一些缝隙、存在灰色地带。具体到反腐行动来看,目前还有不少问题是只能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比如干部收红包,吃空饷,官赌等等。
据报道,反“四风”中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不过处理仍以退还等行政处罚为主;在“吃空饷”专项整治中,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16.2万多人,但以清退为主,大多并未入刑。法律法规的滞后,界限的模糊,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地方上对于违规官员的处理可进可退,即使不合理,也没有相应的问责与制约。
因此,当我们看到纪检反腐正在发挥巨大威力的同时,也发现了不少被党纪国法忽视的角落,而这,将会成为接下来制度反腐、法治反腐亟须攻克的对象。不妨看看讲话原文,“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可以料想,反腐的制度笼子将越织越密,可钻的空子将越来越少。霜降已过,那些还在自鸣得意的腐败分子们,不知有没有感受到丝丝寒意。
以上说的是如何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不愿腐”“不想腐”呢?对此,讲话中提到一句话:“最终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使之‘不想’”。可能听起来感觉有点虚,但如果结合之前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来看,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的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旦合体,使得党纪和国法并行,执行与监督并重,置身360度无死角的反腐环境,干部“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为党工作”,自然也就成了唯一的正确选择。
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让反腐倡廉成为时代信仰,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我们有理由相信执政党惩治腐败、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这是对现代文明的信心,也是对中国未来的期盼。(文/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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