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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哲: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革命

2014-11-06 15:26:11|来源:人民日报|字号:

  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可靠、最有效的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现代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是我们党深入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获得的重要认识成果。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人情观念根深蒂固、正处于剧烈变革中的发展中大国来说,这场革命不仅将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而且将极大改变国家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完成好这场革命,要求我们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既积极行动起来,又注重长期努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这必然引发各方面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因而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直接涉及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和部门,不仅是利益关系调整,而且是权力配置调整,难度更大。这就需要当事者有自我革命的胸襟和勇气,能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从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坚决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重大改革举措,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用法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是这场革命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顺应这一新要求,加快转变领导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深刻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持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维护法治,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人民群众是这场革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有赖于人民对法治的真诚信仰。正如一位哲人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因此,完成好这场革命,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激发全体人民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一位公民则应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深刻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思想观念,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解决纠纷的行为习惯,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努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编: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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