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6 06:53: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行政诉讼三大症结“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将得到缓解,而民众“信访不信法”的魔咒,也将迎来破除之日。 |
当公民与政府对簿公堂,“民告官”的胜诉概率几何?近日,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给出的答案是: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原告胜诉率极低,成为中国司法的尴尬现状之一。
清晰的数据告诉我们,当法律天平的两端分别站着“民”和“官”的时候,往往出现失灵的状况。而权大于法、权力干预司法,是制造这种司法困境的根源。
法律若不能有效地主持正义,向政府维权的民众,只好另辟蹊径来寻求公道,“信访不信法”也因此成为底层民众维权的思想主流。拦车喊冤、进京上访等成为法治土壤上的怪异图景。更可怕的是,打着“维稳”旗号的地方政府,对访民进行粗暴地围追堵截,往往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二度伤害。“黑监狱”、“被精神病”就是因此产生的怪胎。
不过,随着中国朝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迈进,站在被告席上的“官”或将不再是法庭上的“常胜将军”。11月1日,实施了25年之久的行政诉讼法迎来了首次大修,行政诉讼三大症结“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将得到缓解,而民众“信访不信法”的魔咒,也将迎来破除之日。
按照新的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这不仅体现了对审判独立的保障,更意味着“民告官”司法路径上的“权力梗阻”将得到清除。而这,也是“民告官”的最大门槛和掣肘所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可跨区域管辖”等规定,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平等、规避权力干预的做法。
行政干预司法行为被要求禁止之外,“民告官”的其它门槛也在降低。比如受案范围正在扩大,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明示,可避免法院推诿不立案现象的出现;比如书写诉状有困难者可口头起诉,就充分保证了文化程度较低的公民的权利。
关于“执行难”的问题,新“民告官”法也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这无疑将对“权力老赖”产生一定威慑力,以保障判决的执行。
当然,这只是新“民告官”法给我们带来的期待。正义的实现,最终还需要依靠法律的有效实践。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能否摆脱权力干预的掣肘,能否转变民众“信访不信法”的维权观念,能否破除“信访不信法”的魔咒,还需要从实践操作层面去证明,以此来提升司法公信力。
制造强权常胜的法庭不是公正的法庭,让民众“信访不信法”的法律难以体现法治文明。信访还是信法?决定性的条件,既不是“官”强,也不是“民”弱,关键还是在于“法”正。
(时言平,媒体时评人,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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