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9 14:31:42|来源:广州日报|字号:
摘要:从国际机制等角度上看,国际氛围上越来越有利于中国发起更为猛烈的追逃追赃行动。 |
随着越来越多国家表示愿意与中方加强执法合作,愿意就中国在境外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司法协作,以及不久前在北京APEC期间推动的《北京反腐宣言》和在澳大利亚通过的G20集团布里斯班反腐行动计划,“猎狐2014”行动攻势变得更为凌厉的预期显著上升。
据报道,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猎狐2014”开展以来,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截至目前,已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韩国、南非、尼日利亚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达126名。
追逃行动阶段成果中自动投案的嫌疑人占去近一半,政策性“宽大处理”效果显著。然而,“猎狐2014”行动设定的12月1日最后期限临近,过了期限还不投案的,剩余境外在逃嫌疑人将失去“宽大处理”机会,也意味着追逃工作将进入“硬碰硬”的攻势阶段。
随着越来越多国家表示愿意与中方加强执法合作,愿意就中国在境外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司法协作,以及不久前在北京APEC期间推动的《北京反腐宣言》和在澳大利亚通过的G20集团布里斯班反腐行动计划,“猎狐2014”行动攻势变得更为凌厉的预期显著上升。
以澳大利亚为例,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澳大利亚已同意协助中国政府没收近年来逃往澳大利亚的贪官转移的资产,双方的联合行动已经展开,行动的目标将基于中方认定的已潜逃到澳定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名单。虽然这份名单并未公布,但海外媒体认为,名单里包括了近十几年来潜逃到澳大利亚的“大老虎级”贪官,如2002年外逃的前吉林省省长、前中国国家电网总裁、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
澳大利亚加入到中国的追逃工作网,原因有多方面。中澳双方未纠缠于双边有无引渡条约这样的细节,而是从更大的国际法平台上展开合作,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平台,以签署国的法定国际义务为行动指针,这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押回中国受审创造了可能性。
其次,中澳之间的“政治经济学”也为中澳密切合作打下了牢实的基础。中澳两国早在数年前就启动双边自由贸易谈判,自贸协议的基础协议中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协助及互认协议,这一法律有关的基础谈判,推动了中澳警方的密切合作。第三,双方展开行动中,以查处“洗钱”犯罪为主要突破口,在强大的压力之下,一些潜逃于外多年的大贪官,有可能会慑于法律之强大威力,自愿回到国内受审。
除了单个国家的积极配合之外,从国际机制等角度上看,国际氛围上越来越有利于中国发起更为猛烈的追逃追赃行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第九次峰会第二阶段会议上,批准了2015年至2016年反腐行动计划,同意在G20框架内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成员间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这一涉及反腐败的《布里斯班行动计划》,堪称为国际反腐合作的一个里程碑,“透明国际”组织主席拉贝勒女士认为,这是全球抗击腐败事业中一个“史无前例的进步”。借东风,我们应“宜将剩勇追穷寇”,将追逃进行到底。(和静钧)
猎狐 拉贝勒 行动阶段 猎狐2014 透明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