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9 15:26:57|来源:中国网|字号:
摘要:无差别打击盗猎,制度化持续性关注野生动物生态保护,不因国籍或名人身份而亲疏有别,不为旅游噱头而弄虚作假,这些才是舆论关注所有此类新闻最基本的价值基点和权力部门的着力要点。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据悉,“降费令”的出台,将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应当说,新的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已经在清费减税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程序、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给小微企业减税等,不仅降低了企业负担,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一直实行的是税、费两种体系并立运行,特别是费,不规范的地方很多、漏洞很大,极容易形成显性和隐性共同作用的现象。因此,税、费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不仅外界对中国企业税负很重的议论越来越多,而且对政府形象的损害也十分严重。
此次“清费令”,单从可能产生的减负效果来看,应当是值得称赞的。因为,一年400多亿的费负,已经不是一个小数目了。但是,与媒体刚刚曝光的电价附加费联系起来,400亿又似乎实在太不起眼了。因为,按照相关媒体的推测,附加在电价上的各种附加费,每年的金额超过了2000亿元。想一想,一个电价附加费,就高达2000多亿元,如果将所有类似的收费加在一起,又该是多么惊人呢?400亿岂不只是九牛一毛?
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降费令”的作用。能够清费,不管效率多高,也不管减少的负担有多大,都是值得称赞的。关键在于,以这样的方式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总觉得是一种治标之举,而不是治本之策。要知道,在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大格局下,一边清理、一边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是存在的。更何况,很多收费项目根本不需要中央批准,而是省级政府就可以决定,甚至有许多收费项目地方政府和部门就擅自决定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收费行为的存在,不仅加重了企业和居民负担,而且会对政策的作用与效果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如近两年来中央出台的给小微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很大程度上就被各种收费行为所消解。因为,减税的幅度并不大,所以,企业所能获得的实惠也很有限。相反,相关职能部门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却可以随意调整。也就是说,减税留给企业的效益,很多都给政府职能部门又收了回来。所不同的是,税收是归财政,收费是归部门。如此一来,减税还有多大的作用与效果呢?
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中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清理各种收费的情况下,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也“下有对策”地将各种收费项目转移到了中介机构和相关企业,名义上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实质是行政职能的异化,收费标准高,行政驱动强。尤其是前置审批的收费项目,更是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
这种税、费并立而行的二元结构,已经严重扭曲了税收作为经济主要调控手段的杠杆作用。一方面,重复征收现象十分严重。除税、费重叠征收之外,税、费内部也存在重复征收的现象。如物流企业,秒不知要被征收多少道税。在收费方面,重复征收的现象就更加无法列举了。另一方面,不规范现象十分普遍。税、费搅在一起,且收费项目颁布在各个不同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还有何规范、规矩可言。
在投资遭遇瓶颈、出口严重受阻的情况下,如何扩大消费、增加需求,应当也必须成为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经济复苏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而且,“三驾马车”原本就不应该存在消费这条短腿。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消费需求这条腿,并没有因为投资和出口遇到问题而发挥作用。即便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情况下,消费也没有形成明显的作用效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问题,税、费负担太重,既影响了企业再生产,影响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使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都出现了问题。
所以,清费减税,已不是简单的给企业和居民减负的问题,更是关系国民经济稳定、健康、有序的问题。如果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一直这么重,税、费一直这样平行存在下去,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有关税制不合理、收费严重的问题,就引起过中央的高度重视,并通过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对各种收费项目进行过清理。但是,由于没有与税制改革同步推进,因此,管理的效果非常有限。尤其没有能够实行费改税,导致税、费平等运行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企业和居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也就无法解决。所以,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一方面,要加大清费减税力度,给正陷入困境的企业以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快改革步伐,解决税制不合理、收费项目泛滥的问题,真正让税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真正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经济转型创造良好的条件。
经济工作,经济转型,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