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 13:32:04|来源:中国网|字号:
摘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国际社会,环境治理涉及政府力量、社会力量、企业力理和公民个人,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环保工程,形成环境治理合作网络。 |
近年来,随着环保部门地位的日益提升以及相关权力的加大,环保执法正成为腐败高发易发的重点领域。据有关方面统计,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全国环保系统先后有977人因违纪违法分别受到党纪政纪或法律处理。其中,失职渎职和收受贿赂占比高达68.1%。
另据公开报道,日前,江苏省句容市发改经信委一科长朱某因涉嫌在污染企业关停等补贴项目申报过程中受贿131万元,被句容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海盐县环保局原局长朱晓芳、副局长殳乃峰,涉嫌罪名均为贪污受贿、索贿等。其中,殳乃峰在2007年至2014年初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33万元。环保部门旨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但现在却被腐败“污染”了,这些环保腐败案件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腐败污染”比环境污染本身显得更为严重。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环保腐败的本质是环保权力的滥用,涉及环保项目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等环节。这些环节所具有的资源是环保相关部门所具有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环保腐败具有行业性特征,“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把行业资源加以垄断。
环保腐败也是一种合谋型腐败。环保部门属于监管者,污染企业属于被监管者,但在环保腐败过程中,被监管者成功地“俘获”了环保部门,寻租和设租成为环保腐败的重要工具。本来,猫要捉鼠,而现在,猫与鼠却成了“亲家”,共同掠夺环境资源。这种合谋型腐败发展至高级阶段时,腐败利益集团将完全悖离社会公共利益,什么清山绿水、清洁空气等承诺都将服从于腐败利益需求,清者不清,浊者更浊。
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由国务院的直属单位变成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但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案件逐渐浮出水面。这不能不让我们作宏观性思考。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经常抱怨没有地位或权力过小,发挥不了监管作用,而另一方面,一旦赋予其地位和权力,这些部门腐败案件就会频发,部门权力难以受到有效的监督,即这些部部门陷入如何监督监管者的困境。从本意上说,部门的地位提升和权力增长,本是推进相关监管工作的制度基础,有利于保障权威和有效执法。但当这些部门权力变成部门利益,进而蜕变成腐败资源,那么腐败频繁发生便是必然的结果。这恰恰给我们一个启示,解决行政效率和权威性问题,仅靠部门地位提升和权力增长不是唯一路径,我们必须摒弃这些传统行政官僚等级思维方式,寻求新的部门改革路径。
要提升环保部门本身的“纯洁性”。2009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但《意见》本身并没有对违规执法行为作出明确有处理意见。下一步,要强化环保领域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运用纪检监察力量监督环保部门内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推进环保领域廉政制度建设,实行环保连带问责制,对所有环保污染事故都应追究相关环保执法人员的责任,排查相关环保执法人员的腐败线索问题。
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国际社会,环境治理涉及政府力量、社会力量、企业力理和公民个人,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环保工程,形成环境治理合作网络。而在我国,环境治理仍以政府为主导,其他治理力量明显参与不足。这种治理格局很容易形成环保部门过于垄断的状况。针对于此,要解决环保腐败问题,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环保力量,形成对环保权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有关环保重大决策、执法信息、收费标准等都应向社会公开。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环保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社会公众对环保状况和成效最有直接感知性,有必要让社会公众成为环评的参与者,环保成果到底如何的评判权应交还给社会。
环保问题难治,环保腐败问题更难治。治理环境,必须先营造起治理腐败的环境。
环保部门,治理污染,治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