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8 00:07:00|来源:红网|字号:
在北京,暖气不热可以修,没想到,这却成了一条坎坷之路。首先,一些老小区因为管网问题,不是火烧旺一点就能解决得了的,维修人员只是“点到为止”,甚至不乏测温后说是达标的。关键是,一旦住户和供热单位产生争议,就得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就算测出确实不合格,虽说不用自己掏高达600元左右的检测费,但也只给退二三十元钱。而如果测出来达标,等于老百姓白扔了600元。这样一来,多数人只能选择在家里裹紧棉衣,“成本太高,忍忍算了。”(12月7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北方冬季寒冷时间长,居民供暖期也长。比如东北长春市2012-2013供暖期从2012年10月22日到2013年4月14日,总计174天,相当一年天数的47%,也就是说,平均每两天就有一天是在供热。这样,供暖质量好差将会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可以说,冬季供暖是最大的民生,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职责。确保百姓的供暖需求,让百姓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勤政为民的试金石。
事实上,居民住宅的温度状况,受供热企业使用的燃煤质量和输水温度、管网质量、输送距离、输送速度、室外温度、房屋朝向、房屋结构、房屋保温,以及用户放水窃热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居民住宅的室内温度,供热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才能让居民屋暖心热。
近年来,随着供暖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化,“热”变成了一种商品,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用消费者的目光审视这一商品的质量。当他们向供热企业支付了取暖费之后,屋里温度却不达标,能否像在商场里购物一样,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无条件退货?为了强化供热企业的责任担当,许多城市都明确了因企业供暖原因导致居民住宅温度不达标的,必须无条件退费。而《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二十四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
不达标就退费,且有双倍退费,说起来容易做到很难,温度检测尚有许多具体操作难题待破解。现状是,居民自己测温不被认可,供暖企业测温难保公正,第三方测温又收费太高,致使温度达标检测处于举步维艰的尴尬境地。就像北京市,第三方检测收费600块钱,对普通老百姓尤其是贫困居民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经费开支。假如检测结果证实是温度不达标,虽说可以不用居民自掏600元的检测费,但也只能给退回二三十元钱取暖费。而如果测出来达标,就等于600元打了水漂。这又如何不叫多数居民只能选择在家里裹紧棉衣,“忍忍算了”?
为了600块钱的检测费,凉了居民的屋,也凉了他们的心。从表面上看,不达标就退费这项好政策止步于高昂的检测费,实质上还是政府民生服务的门槛太高,方式方法过于简单,没有做到家、做到位,缺少走好最后一公里的考虑和安排。眼下,真正迫切需要检测的还是政府服务民生的指导思想和做法,关键还是缺少一颗完全彻底、全心合意为人民服务的热心。官员的心冷,老百姓的宅子能热到哪去呢?
笔者注意到,与北京第三方测温机构的收费测温不同,郑州市质监局检验测试中心作为该市唯一的第三方测温机构,一直为市民提供免费第三方测温服务。长春市则以区为主,街道和社区安排专人免费测温。一些城市还建立了专业检测队伍,免费入户为居民测温。辽宁鞍山市就有140人组成专业的冬季供暖测温队,两人一组,配备室温检测仪及测温登记表,实行免费测温。
显然,让老百姓的屋里温和才是硬指标。在确保居民住宅温度达标问题上,政府的服务保障工作,不光仅仅是选择和指定了第三方测温机构就诸事大吉了,还应该注重在检测方式、检测操作流程、检测收费标准和检测队伍作风等方面,积极跟踪指导,认真规范调整,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可能提供更多的质优价廉服务,更多的无偿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徐云鹏)
居民住宅,达标,退费,忍忍算了,供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