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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长李小鹏: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国企”

2014-12-09 10:57:50|来源:人民日报|字号:

  李小鹏

  把重大信息公开贯穿于国有企业生命的全周期、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

  深化改革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必由之路。结合山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我们把推进信息公开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决定在省属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重大信息公开,市、县两级也要在所属国有企业中推行这一制度。这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

  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重大信息公开贯穿于企业生命的全周期、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要科学确定公开内容,每年公开企业年度报告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大额度资金运作、职工权益维护、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方面的情况;年中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摘要等信息;每个季度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信息。要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要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公开重大信息,又要保证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证信息公开不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推进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指导职能。各级政府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所属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奖惩。国资委要代表政府履行好监管职责,并牵头抓总、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工作。财政、审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各自分管领域内的监管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企业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快建立健全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切实发挥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引导公众客观理性地参与社会监督,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别是要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发挥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关键作用。国有企业是信息公开的主体,也是直接的受益者。能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是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和法纪意识的一次考验。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并虚心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将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最终结果公布于众,真正做到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改善形象,取信于民。

  ——山西省省长李小鹏日前在省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座谈会上说

  本报记者 刘亮明整理

(责编: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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