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浙江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与网络上轰动一时的“永嘉县工商局总工程师被曝开房200多次卧轨自杀”事件有关。两名嫌犯,在法庭上均宣称自己是揭露官员违法行为,并不是违法。
(1月22日《温州晚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缪某某因向永嘉县工商局,报批修建位于永嘉县江北街道罗马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受阻,迁怒于永嘉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某。经商谋后,两人决定实施报复。违法查看了被害人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并在其办公室偷拍记录信息。
在官员信息并不透明的时代,这两人想要获取官员的信息,他们采取的办法必然会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违法获取个人信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就这起案件来看,这两人被判刑,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本身就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严惩违法行为见证的是法律的严肃性。但是,对违法获取官员信息者进行追究,对他们在网上发布违法获取的信息,并且造成后果的行为进行查处,让他们最有应得之后,监管部门是不是还有事情要做?
“违法获取”不能掩盖“开房真相”。一码归一码,所有违法的行为都是需要严惩的。尽管说开房事件的主角已经自杀了。但是,他为何自杀的问号不能一直留在百姓的心里。监管部门有义务查清事情的真相。不能再出现无论问题多大,一死百了的尴尬。是对就是对,是错就是错,人死了,真相不能死去。遗憾的是,每一起官员自杀的真相都成了烂尾楼。
保障房倒塌了,官员自杀了。问题暴露了,官员自杀了。纪检介入了,官员自杀了。事故发生了,官员自杀了。一死百了成了“新常态”,这是监管部门希望看到的吗?这是市井百姓希望看到的吗?如果自杀的官员是被冤枉的,我们不能让他冤死,如果自杀的官员是有问题的,我们也不能让他带着真相远去。这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宗旨。
就这起个案而言,无论这些非法获取官员信息的人是不是在打击报复,都应该搞清楚一个问题:200次开房是不是真的?在其办公室偷偷拍摄的视频是不是真的?这200次开房的背后是什么?是正常的休息还是有其他问题?这么多的问号不能是永远的问号。法治时代应该解开这一个个问号。
其实,值得纠结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官员信息能不能是透明的?有人说有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该不能公开。可是,官员不是普通的群体,他们可以有隐私,但是不能有鬼魅。官员的信息应该是透明的,是百姓可以看得见的。房产套数、亲属就业情况,即使是开房的信息也应该是透明的。试问,有多少人会开房玩?如果开房信息是透明的,雷政富还可以天天去宾馆“谈恋爱”吗?
违法获取信息是不对的,按照法律规定该咋法办的就咋法办。但是,这不是让开房真相也死去的理由。再说了,如果能够“依法获取”还会有“违法获取”吗?获取“官员信息”何时不靠“违法获取”?没问题,让百姓合法查查又何妨?(郭元鹏)
责编:王书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