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打老虎看得爽,别忘了今年两会最重要的一件事

2015-03-05 06:34:15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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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立法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立法权需要法律规范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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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在全国人大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特意提到了一个法,《立法法》。这什么法?听名字挺奇怪的。对于立法还有法律规定吗?

可别小看这个法,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后,怎样规范立法,是非常基础的工作。那么这部法,对我们的生活会带来什么影响?对规范地方政府有什么用?政府还能随意搞车辆限行、房产限购吗?燃油税还能一纸文件下来说涨就涨吗?NO,以后这些都要规范起来,政府办事,可不能像以前任性啦。

为什么关注《立法法》?

2015年的两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被列入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之一,可以预期在两周后顺利通过中国《立法法》修订版。

岛叔要提请诸位读者注意,不要忽视这条信息,这是本届全国人大首次在代表大会层面来审议法律草案,近三千名审议投票者哦,不可谓不隆重。在我国,不是所有的法,都可以郑重地端上两会来研究决定的啦!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立法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立法权需要法律规范与约束。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头一年,《立法法》的修改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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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会打架

别看法律一箩筐,其实立法多了,打架在所难免。

比如,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对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等问题都有框架式的泛泛原则规定,但宪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够具体明确,导致有些法规、规章与法律相矛盾抵触或者法规、规章之间相互冲突“打架”。具体表现在哪些地方呢?

有的借立法“扩权”:起草和制定法规规章时片面强化、扩大部门的权力,为本部门、本系统带来不应当有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有的还超越职权,擅自解释法律、法规,或者搞地方“山头主义”各搞各的“土政策”。这些问题损害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也严重地影响到正确执法。所以,别吵啦,咱们定个游戏规则怎么样?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总要有个规矩吧,你总不能想立法就立法,背后都是部门利益的小九九。所以,制定《立法法》呼声高涨。

2000年的3月,世界首部冠以“立法法”的专门法律在中国诞生。《立法法》的根本宗旨是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前提与基础。调整重心有两大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俗称“立改废”);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改废。

这部法律有将近一百条,一万余字,篇幅不小,岛叔担心读者们有足够的耐心卒读其文本呢。由于事关国家立法权这一重大问题,《立法法》成为最重要的宪法性法律之一,是法律考试的“恒重点”,一直牵动着法科学生以及政法工作者的关注。

不但如此,《立法法》也关系到每位公民的日常生活。你可曾想到,市政府突然发布限购(房、车牌)令,油价“任性”加税,“同命不同价”,诸多街头巷尾热议纷纷的话题,其实都可循照《立法法》找到问题解决的法治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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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修改?

《立法法》施行十五年,为立法活动基本树立了“规矩”,成绩多多,但问题仍然存在甚至“严重”,立法的部门化倾向、立法粗糙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扭转。

岛叔研习法律多年,尽管失望气馁过,但“法治梦”还是坚定而沉醉的。

通观中国当前立法的“痼疾”,主要在于以下四端:

一、立法的民主性问题。立法未能充分反映民意,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均受到诸多限制。“部门立法”现象未根本改观。

二是立法的科学性问题。从立法计划编制到起草、论证、审议,到法律的颁布、编纂、修改等各个阶段都存在专业性、科学性不足的问题。

三是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处理问题。改革突破现行法律造成改革于法无据,改革先行、修法滞后的问题还比较普遍。

四党的领导与立法加强的关系问题。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尚缺乏原则和体制机制保障。

对症下药

但法律修改太理想化行不通啊,只能汇集问题,阶段性一揽子解决。所以岛叔想到了几招:

第一,改进立法方式。现在的法律制度起草多是以某些相关部门主导,所以难免在里面“杂点私货”进去,这也算是种变相的“权力腐败”吧。所以要解决这问题,就要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破除立法部门主义,消除部门利益,实现立法民主化。具体说起来,可以扩大老百姓的有序参与,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征询立法项目、委托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草拟法律法规草案等方式,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要学会“凡事多商量”。

第二,提升立法的科学性。这个世界变化这么快,法律总不能老停滞不前。所以,法律的身段也要灵活,不要大而化之、“宜粗不宜细”。对于那些新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应当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对于那些实践证明不适宜的法律规范,应当及时修改;对于那些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规范,则应当及时废止。这是科学立法的问题,岛叔就不罗嗦啦。

第三,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要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修法同步。今天我们进行的改革,既有政策的变革,更有法制的改革。为了推进改革,需要对相关立法拿出实打实的“立改废”举措来,切实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第四,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立法的具体程序中,若出现重大的立法分歧意见,应当在立法程序中解决,党委不宜从中协调定案。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应当是组织领导、政策领导和思想领导,不具体介入立法项目和技术细节,既然说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体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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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改变

梳理前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情况,新《立法法》会在以下方面带来新变化。

之一: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扩容”。

把以前仅有49个“较大的市”独享的地方立法权下放给全国所有282个“设区的市”。再通俗点说,就是全国所有地级市均获得地方立法权。我国地区南北东西差异很大,一刀切不行,所以要对城市管理等方面立法权的“下放”,有利于地方发挥主动性、积极性。

之二:部门规章不得设定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

当前存量的诸多地方性管理规定,凡是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比如车牌限购、房产限购,不可以单由政府说了算,而务必经过地方性的人大立法。也就是说,车辆号牌限购、房产限购等政策“一夜出炉”将面临“民意博弈”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掂量”。

之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规定执行中存在标准不规范等问题。税收本来是全国人大专有立法权。但很长一段时间,全国人大基于某些理由长期授权国务院来制定相关立法。今后新《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这样就不会出现前不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突然下个红头文件,燃油税说涨就涨的事情了。

之四:为授权立法设“时限”,一般不超5年。

我国立法法规定了当全国人大立法条件不成熟时,有些重要的法律可以通过授权来解决实际问题。但授权到底期限是多少年呢?就像借钱以前,总不能向人大借了权就不打算还了吧。

新《立法法》将载明,授权决定应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同时规定“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的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岛叔看来,授权开展地方“实验”,总有个截止日期。无限制的授权等于立法权的大权旁落。

所以,《立法法》修订,看起来离我们的生活挺远,其实是所有在法律底下改革的基础,非常重要呢。

文/南郭吹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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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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