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中国为反腐立法,为何迟到整整14年

2015-03-10 06:46:13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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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反腐败的国家立法被提上日程,那绝对是让人拍手称快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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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在张德江委员长的工作报告中,岛叔终于听到了一个喜大普奔的消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终于提上全国人大2015年的重点工作计划了。除了今年两会正在审议的《立法法》,还有惹得美国人不爽的《反恐法》等等,看来,今年的立法工作是“好戏连台”了。

历史

据说,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过立法反腐的问题。而直到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就提交议案呼吁制定国家的《反腐败法》,当时还被人大列为“一号提案”重点研究。当时,中纪委、国家监察部等部门还在会后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来讨论这个提案。

不过,结果很可惜,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给的答复是:对于制定“反腐败法”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开展反腐斗争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一句高度重视,就搁置多年。

其后又有不少代表提出了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建议和议案,但都未能如愿。所以,这几十年下来,中国的反腐都是“文件反腐”,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有着不小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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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结

对于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姗姗来迟,个中原因当然也不难理解。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明。我国的反腐败与境外的一些地区或者国家的反腐败相比,有自己的特点。一些地区和国家,反腐败主要是国家行为,但是在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中,党委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为,党管干部是中共最重要的组织路线。干部出了问题,首先当然要由党来管,应用党纪进行‘双规’。如果在‘双规’期间,发现有腐败犯罪的行为,才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惩处。所以,我们有个特殊的表达,“违纪违法”,有些干部只是违纪,那就只是党内组织处理,一旦涉及违法,就可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这几十年以来,我们的反腐败一直是按照这样的一个程序进行的。

但“反腐败法”是一个国家层面的整体制度设计,反腐主体会涉及到检察院、法院、监察部,以及去年成立的新反贪总局等多个机构,由谁来主导、互相间是怎样的协调工作机制,都需要明确立法规定。

另一个原因就明显了,规划中的反腐败立法,会涉及几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比如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社会舆论一直期盼,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道理很简单,你让“房叔”“房姐”们财产公开,那还不要了他们的命呢。又比如公务员职业回避制度,规范公务员兼职,防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变相贿赂。当然,也极有可能涉及领导人子女和亲属从业经商的问题。中央深改组不久前通过上海试点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意见,想必也是为了制定《反腐败法》做样本。如此等等,都是《反腐败法》非常要害而核心的内容,对某些官员来说,真是“步步惊心”。所以迟迟不能出炉,跟庞大的利益集团阻挠,大有关系。

这次之所以能将《反腐败法》的制定提上日程,也是借了两年多来强力反腐的势,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一个落实。

期待

老王说过,反腐分治标和治本两个阶段。前阶段看得精彩,还是要靠制度的手段来巩固成果。所以,他用了形象的三个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强力打老虎拍苍蝇,自然是让那些心中有鬼的官员惴惴不安,所谓“不敢腐”,但第二个境界是“不能腐”,这就需要制度来帮忙了。一方面要严肃党纪,另一方面,就要在依法反腐上迈开步子,彻底把权力关进笼子。

纵观世界上比较廉洁的国家,都有专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是国际惯例。而从这看,中国迟迟未有反腐败国家立法,就有点out了。

就目前来看,我国很多反腐规定还散落在不同的党纪政规中,形不成系统的合力,也不利于其权威的确立和维护。比如,刑法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但在公务人员日常的职务规范,比如财产申报和公开、任职回避、兼职问题、收受礼品的限额和范围等等细节,有些散见于其他如《公务员法》等法律,有些只是一些红头文件,随意性大。这些很好的制度设计,必须攥成拳头,变为固定的法典。

那么,怎样的反腐败立法才能真正发挥其反腐倡廉的威力呢?岛叔研究了一些国外反腐败立法的经验,给支几个招,只要把“四张网”编进《反腐败法》,那大体不离了。

织网

第一张网叫防止利益冲突。

什么叫防止利益冲突呢?这个概念对我们很多人来说还比较陌生,说白了,就是公务人员可以凭借其职权假公济私。《反腐败法》更多是对腐败可能性或者风险的一种预警。可以涉及,官员个人或者亲属拥有或者持股私企,参与私企事务,持有政府合同,接受礼物、款待、赞助或形成裙带关系,安排离职后的工作等。

对此的解决办法有二:一是禁止,二则是披露。如发现利益冲突的情形,就要采取相应措施将潜在的利益联系果断斩断或阻绝。

这尤其需要高水平的审计和审核能力,以及有效的处罚威慑措施相配套。我国现在有约173项重要规章在很大程度上与此有关,但是其约束力和效果还很不够,所以岛叔尤其期待反腐败的国家立法在这方面对其加以完善和改进。

第二张网叫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

这张网大家应该都不陌生。这张网比较全面的覆盖内容应该包括财产、收入以及财务利益等,所以与上一张网有一些重合的地方。它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反腐倡廉利器之一,并被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所采用。

它有两个功能,一个是事后发现,惩治腐败,另外一个是事前监督,预防腐败。我们的官员财产申报规定在十多年前就有了,但是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而且并未要求内容向公众公开,只不过在不同地区的操作中,公开的范围规定五花八门。不过最近两年开始,对《领导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则已经开始显现威力。今年,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也更加详细,加了很多比如子女配偶的房产、股票情况等,而且要签订证明信息准确详实的保证书。所以,我们非常期待这张网在反腐败国家立法中得到更多的完善。

第三张网叫政府信息公开。

这个大家应该也是耳熟能详了。一张完整的信息公开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是定期可靠地提供政府文件与信息给公众。第二是教育公众透明政府的意义。第三是促进个人合理合适的使用相关信息。

虽然我国已于2007年1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但从目前来看,不少地方对于信息披露还遮遮掩掩,以国家机密等各色理由来搪塞舆论,效果还并不令人满意。所以岛叔希望咱们的反腐败国家立法能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明确的思考和界定:

第一,信息披露的范围;第二,获取信息的程序;第三,豁免披露的规定;第四,执行机制;第五,信息发布的具体截止日期;第六,对违反的制裁措施;第七,主动披露的意义,这也是让老百姓参与社会治理、监督政府的必要保证。

第四张网叫举报人保护。

一般说来,不管是在公共还是私营部门,最先发现不当行为的,通常都是那些熟知内情的雇员。如果他们的举报得不到支持或者保护,那就会让腐败分子更加嚣张。

事实上,不管在地球上的哪个地方,举报者都可能面临同事或者上级的打击报复,包括恐吓、骚扰、解雇或者暴力等,甚至还可能被扣以叛国或者间谍的帽子。因此,举报人保护这张网对于鼓励举报不当行为、欺诈和腐败就显得非常关键。

事实上,保护举报人,也是国际上所有与反腐败相关的组织或者公约所提倡的。很可惜,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举报人的保护制度。

所以,《反腐败法》必定要明确对举报人的保护。岛叔觉得,要向立法者问这四个问题:第一,我们是否有全面清晰的立法来保护举报者免于打击报复或者歧视与处分?第二,我们是否有明确的体制、程序和渠道促进腐败的举报?第三,怎样界定举报以及举报人应受保护?第四,是否对报复行为有清晰定义,提供的保护是否全面有力?第五,对报复的补救措施和制裁是否明确列出?第六,是否定期举行鼓励举报及宣介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活动?第七,是否对举报人保护框架的实践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总之,反腐败的国家立法被提上日程,那绝对是让人拍手称快的好事。如果真能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中国的治理中,我们不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会早日到来!

文/风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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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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