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中国被盗的“肉身坐佛”还要的回来吗?

2015-03-25 07:00:20来源:海外网
字号:
摘要:如果按国别算,英国收藏约130万件;法国约260万件;日本约200万件;德国约30万件;俄罗斯仅敦煌遗书就有1.2万件,仅次于中国本土;加拿大约20万件;但问题是,这个肉身佛像是个人私有,从法律角度看,荷兰法律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你总不能要荷兰政府来个政府命令,强行从藏家手中夺回文物吧。

  还记得电影《十七岁的单车》吗?男主角小贵辛苦攒钱买了辆自行车,却被小偷偷走,转卖给了学生小坚。所以,当小贵发现自己丢失的车子在小坚手里后,矛盾来了。一个是失主,一个是花钱买了车,这车该怎么归属呢?

  最近的一则新闻,也是让岛妹很是捉急。据报道,荷兰展出的一尊肉身佛已经被确认是上世纪90年代,福建大田县阳春村丢失的章六全祖师的肉身,已经有千年历史。但20年前被盗后,不知下落,这次突然冒出来,却遇到了跟小贵一样的难题。

  本来就是中国的东西,干嘛要不回来?问题麻烦着呢。

11_副本.jpg

  中国有多少珍宝流失在外?

  辛勤的岛妹查了数据,这是个非常惊人又痛心的现实。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另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流失到中国境外的中国文物大约有164万件,分散在全世界47家博物馆,而民间藏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这两个统计都反映了一个接近的数据:在海外的中国文物超过1000万件。至于确切的数字,恐怕只能永远是个谜。

  如果按国别算,英国收藏约130万件;法国约260万件;日本约200万件;德国约30万件;俄罗斯仅敦煌遗书就有1.2万件,仅次于中国本土;加拿大约20万件;美国近30年来流入的中国文物约230万件……

22_副本.jpg

  怎样追回外流文物?

  其实,国际上,追索本国流失文物是个非常复杂的工作。碰到对中国感情好的,可能好办点,但更多时候,是异常困难,因为都是牵扯到巨额资金。

  从世界各国的惯例来看,追回流失的海外文物,大体上有以下几种途径。第一,谈一谈。比如两国间有协议,就可以要求掠夺文物的保管国无偿送回;第二,花钱买,通过赎买的方式,购买流失海外的文物;第三,上法庭告,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流失海外文物;第四,撕破脸皮抢,通过非和平的方式抢回来。

  当然了,第四种方式还是粗鲁了点,那是连朋友都做不了了呢。所以,目前而言,非法流失的文物回流主要有三种形式:回购、讨还和捐赠

  依法追讨当然是最理想的形式了。比如,从1986年开始,香港政府每年都把查获的走私文物移交大陆等;1993年民主德国归还了义和团旗帜等;2002年6月13日中国政府向美国索回了共计14吨重的珍贵古生物化石。但现实是,这仍是国际难题。

  回购则是运用最多的一种形式,近些年,中国人有钱了,所以这些案例就多了。远的如1952年周总理批准用重金从香港购回了著名的王献之《中秋帖》和王珣《伯远帖》,近的如2000年,圆明园流出的12生肖兽首铜像中的牛首、猴首、虎首现身拍卖场,被中国保利集团以3000万港元竞购回国;一件乾隆款酱地描金粉彩镂空六方套瓶被北京市文物公司则以1900万港元购得等等。

  当然,碰上一个慷慨的主,搞个捐赠,也是文物回流的大好事。比如,2013年4月27日,法国皮诺家族就向中方无偿捐赠流失海外的圆明园青铜鼠首和兔首。

33_副本.jpg

  追回肉身佛有戏吗?

  岛妹查了下现有的国际条例。目前,有可能适用于追回流失文物的多边国际公约大概有三条。

  195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议定书。对于被劫掠文物的归还,议定书规定:每一缔约国应在敌对行为终止时,向先前被占领领土主管当局返还处于其领土内的文化财产。但是,可惜的是,这尊肉身佛像不属于被劫掠文物,因而此条公约pass。

  第二个是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中国和荷兰都是缔约国。但悲剧的是,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才缔约,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无能为力。

  第三个是1995年,国际统一司法协会推出《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狗血的是,快20年过去,荷兰议会居然还没有批准!这办事效率也真是让岛妹醉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退一步讲,即使公约批准,也只有1996年以后的流失文物才可以提出返还请求,而肉身佛被盗日期,早了些。

  所以,难题来了,丢失文物“肉身坐佛”不可能援引国际法追回。咋办?

  还留有一线希望,那就是,“肉身坐佛”不同于一般的文物,它是人类遗骨。国际上有个“人类遗骨应该归还所属国”的不成文伦理。这个国际上的例子挺多,比如荷兰政府就曾两次将人类遗骸归还给所有国。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

  但问题是,这个肉身佛像是个人私有,从法律角度看,荷兰法律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你总不能要荷兰政府来个政府命令,强行从藏家手中夺回文物吧。

  那还有希望吗?别急,岛妹也来个较真的。

  根据荷兰《民法典》有关“占有时效”的条款规定: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期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也就是说,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盗之日起20年内未提出归还要求,则新持有者即便当年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该物所有权。

  因此,留给中方的机会窗口并不大,我们必须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不要让佛像现归属变成“既成事实”。

  文/小野妹子 

(本文为“侠客岛”独家授权海外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海外网”)

“侠客岛”是以解析时局政局见长的微信公号。关于反腐及其它热点话题,侠客岛还有更多精彩分析。敬请关注。


责编:刘国民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