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会影响老百姓“钱途”吗?

2015-04-01 06:56:09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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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大部分人的生活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并不会有巨大的冲击,因为中国99%以上储户的储蓄额度都不到50万元,放在哪里和原来都是一样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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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最后一天,中国的《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存款保险制度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为了挽救在“大萧条”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成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进行保险的政府机构,以避免储户在危机时盲目挤兑,从而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印度、哥伦比亚、中国台湾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投保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暂定为人民币50万元。投保机构如果破产,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我国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中国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利率体系要从完全由官方规定转为市场化定价,银行经营要从完全国有垄断变为市场化竞争。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存在优胜劣汰的机制,而利率是银行之间进行竞争的关键指标。但如果没有银行破产退出的有效机制,利率市场化就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严重问题。例如,经营不善的银行只要提高存款利率就可以吸收到存款,储户也可能明知一些银行经营不善,但由于这些银行提供的利率高,也就继续在这些银行进行存款。这样就导致本来应该流向好银行的资金反而留在了坏银行。

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经营不善的银行不但保费费率高,而且存款人知道在这些银行里50万元以上的存款是风险很高的,所以也不会被这些银行提供的高利率所诱惑。银行之间的竞争就变为了比谁经营的更加稳健,服务更优质。稳健经营带来的是较低的保费费率,市场机制从而得以正常运行。

对于大部分人的生活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并不会有巨大的冲击,因为中国99%以上储户的储蓄额度都不到50万元,放在哪里和原来都是一样安全的:银行不倒闭当然就照常存款,银行倒闭有存款保险提供保险,也不影响本金和利息的获得。所以,对于大部分百姓来说,不必因为存款保险制度而惊慌失措。

从长期来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将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银行这个牌照限制极其严格的行业将逐渐放开,经营良好的银行将脱颖而出,而经营不善的银行将自然被市场所淘汰,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将越来越高。

    (谢辉,财经评论员,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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