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深改组又开会:民告官,还难不难?

2015-04-02 06:44:58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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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有一部分是因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另一部分则是因为客观存在的打官司“三难”:  立案难(尤其是民告官难),申诉难、执行难。在与本岛取得联系授权后,任何媒介转载须注明来自微信号“侠客岛”(xiake_island)与“海外网-侠客岛专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今天下午,神奇的深改组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从晚饭后才放出来的千余字通稿看,这次的内容还真丰富。涉及乡村教育、城市医院改革,还有司法制度改革的两条具体举措。还包括怎样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的实施计划(2015-2020)。

  岛叔很早前就说过,习近平总书记有个很好的工作方法,就是抓工作重落实,方法就是设定时间表、责任单位,分条缕析,操作性强(这个很值得懒散的侠客岛(ID:xiake_island)学习啊)。所以,每次深改组会议,都是很有干货,但总是放料时间有点晚,让岛上的各位叔们又爱又怕。

  呵,扯远了。今天岛叔给大家具体聊聊此次深改组通过的意见和方案中,对咱们老百姓最密切相关的一个内容:打官司

  打过官司的人,一般都有一段痛苦的经历。要不是万不得已,谁也不想对簿公堂。当然,这有一部分是因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另一部分则是因为客观存在的打官司“三难”:

  立案难(尤其是民告官难),申诉难、执行难

  这其中,立案是打官司的第一道门槛,如果这个门槛迈不过,后面的讨说法、权利维护就无从说起。所以,有这么多老百姓不愿意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而是被逼着去上访、闹访,慢慢地形成一个思维惯性,法律不管用,领导重视最管用,或者说把事闹得越大,领导越怕你,就能获得更大的谈判资本。这样下去,法律就完全会被边缘化,更谈不上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性了。

  所以,这次深改组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就是聚焦了立案难的问题。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把矛盾纠纷引导到法律渠道来解决。

  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

  说起立案难,其中既有一些法官对老百姓诉求不上心、不热情的懒政作风,也有目前法律制度对立案条件限制太多带来的制度障碍。

  岛叔举个例子吧,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对于社会上发生的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公民就无法通过司法程序为大家讨说法。此外,还有法院面对一些敏感特殊案件“惹不起”而望而却步。最典型的莫如征地拆迁、企业转制下岗等“民告官”案件,以及在一些地方出现的集资诈骗案件。“秋菊”们跑到法院讨说法,但法院要么是在“太岁”头上动土“惹不起”,要么案件牵涉面太广“心有余力不足”,所以就以种种理由拖延或不立案。

  但说到底,法院之所以能做到不想立就不立,核心在于目前实行的立案审查制。也就是说,受不受理,法院说了算,法院如果选择“趋利避害”,那这个自由裁量权就太大了。

  什么叫立案登记制

  那有什么方法呢?四中全会提出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就是要釜底抽薪,从根子上规范法院立案权力的行使,这与当前行政审批领域推行的简政放权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岛叔看来最直接的改革举措有三条。

  一是设立立案“负面清单”。比如,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这几类情形,其他的都要根据“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立案。

  二是规范立案程序。一句话,怎样方便群众就怎样来。比如,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当事人递交的诉状,一律当场接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要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合不合规的,也要先收下,再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不能搪塞推诿。又如,如果普通老百姓打官司,起诉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怎么办?这次改革明确法院要及时跟老百姓讲清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诉当事人怎么修改完善、期限是多久,防止老百姓为了一点改动来回折腾。

  三是如果“不立案”,也要解释清楚。也就是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法院也不能口头通知了事,应当依法裁决,还要向老百姓说明理由,禁止不收材料、不作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个难题

  当然,岛叔也考察过一些基层政法系统,深知一项改革的推行,绝不是耍嘴皮子。真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还有四个难题在推进的过程中要下大力气破解。

  首先是如何让当事人切实感到方便快捷。虽然“包大人”的脸很黑,但对老百姓打官司,还是要学会微笑服务,便捷、贴心服务。这方面,有不少好的做法,比如网上立案,或者借鉴医院的做法,搞预约立案,“导诊”式立案引导,以及巡回立案等等。相信只要真正把“服务”装在心里,办法总比困难多。另外,对打不起官司的老百姓,也要加强法律援助。

  其次,化解矛盾纠纷还要有更多手段。矛盾纠纷化解是多方面的,在现有体制下,除了对簿公堂,还有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各类调解形式。立案登记制要与各类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等同步推进。所谓“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尽可能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对一些法院难以解决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推动矛盾纠纷真正解决。也就是说,矛盾纠纷的解决不能全推诿给法院,有些事是政府挑起来的,总不能让那个法院去帮“擦屁股”。各有关单位、各项机制都要联动起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也有岛友会问,立案登记制好是好,那会不会助长虚假诉讼、违法滥诉等问题,不是有不少人纠缠闹事,冲击法院秩序吗?岛叔认为,关键还是要树规矩。该维护的合法权益要不遗余力地坚决维护,该打击的违法行为要旗帜鲜明地坚决打击,法律是“暖男大白”,但也不是“纸老虎”。当然,面对立案登记制很可能带来的案件量增长,法院要做好充分准备,比如对案件繁简分流、积极做好诉前调解、诉讼调解等。法院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也要更加细致,尽量把争议焦点弄清楚、把证据固定好,提高庭审效率,避免久拖不决。

  最后,立案是立了,但会不会暗箱操作,判得不公平?前面说到,法院不立案,不排除一些地方因素的干扰。前几天,中央已经出台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案件,明确要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而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的制度也将很快出台。这就是斩断权力的手伸得太长,干扰司法。同时,熟知法院业务的岛友们也知道,在现行法院考核体制下,一些法院为了提高“年度结案率”,就采取在年底故意不立案的“技术手段”,对此,中央政法委也明确将全面清理各类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年度结案率是其中之一。当然,要把这些规定落实到位,还要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以及人大、检察机关、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这个在规定中都有提及。

  文/北冥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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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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