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基本法》的精神,去年初,香港政府开始公开咨询如何在下一届(2017年)的特首选举中采用一人一票的普选办法。当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为香港政改开了绿灯,并定出了一个明确的框架。这本来是个好事,可是香港的一些反对派却不满意这个政改框架,在去年9月底发起了“占领中环(占中)运动”,阻塞了香港一些核心市区的交通。特区政府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克制。经过两个多月的扰攘以后,当民意明显地反对这种非法占中的行动时,政府在去年12月才终于和平清场,恢复交通秩序。
香港政府跟着在今年一月初重新启动第二阶段的政改咨询。根据《基本法》,香港的政改要分五步进行:第一步: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第三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现在第三步已经正在进行。香港特区政府就如何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咨询在3月初已经结束。根据咨询得到的意见,特区政府准备在6月或7月向立法会提出政改的具体议案。
对于香港政改的争议虽然看起来很复杂,但其实很简单。坦白来说,政改的关键就是把原来的“选举委员会”降格为“提名委员会”。也就是说,这个委员会不再决定谁当下一届的特首,而仅仅是决定哪些候选人有资格竞选特首。决定谁当特首的将是香港的全体选民。
按理说,这种改革大大提高了香港特首选举的民意成分,使得行政长官有更广泛的认受性,从而强化了他执政的民意基础。而且,这也让香港数百万选民有选择特首的权利。这应该是好事。可诡异的是,香港的反对派(所谓“泛民主派”)却一再扬言要否决这项政改方案。他们给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政改是“假民主”,因为候选人是经过提名委员会筛选的。他们宁愿不要这种政改。但只要看看下面的表,这种理由是完全说不过去的。如果有人自称是“民主派”,没有理由会选择方案A,而否决方案B。
目前香港大多数人是支持政改的,但为何自称“泛民”的反对派却极力反对呢?第一,反对派去年为了发动“占中”,已经把这次政改宣传为“假普选”,现在难以改口。第二,在发动占中的过程中,所有泛民的立法会议员都承诺要结成统一阵线,一致反对政改。这等于签下了一个卖身契,难以反悔。而且,作为一个反对派,他们不得不反对一切建制派推动的方案,否则在选举的时候难以争取选民的支持。
对“假普选”的指控其实是缺乏理据的。人大提出的政改方案只是把原来的“选举委员会”优化为“提名委员会”而已。在以前,一个特首候选人只要在选委会里面得到过半数的票,就可以确定当选特首。但在目前的建议里,在提委会里面得到过半数的人也只是特首候选人之一。谁当特首要由香港市民决定。这难道不是一项巨大的民主进步吗?因此,这些反对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政改方案要成功通过必须得到2/3以上立法会议员的支持。现在70名立法会议员里有27名属于泛民阵营。他们事实上拥有否决权。如果他们的投票和他们说的一样,那么政改一定不会通过。
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那实在是太可惜了。因为政改对于建制派和反对派都是有利的。这次香港特区政府提出来的政改方案,符合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利益。它既增加了香港政治的民主成分,又强化了未来香港特首的民意基础,有利于施政,还增加了香港市民对未来特首的监督能力。因此对于建制派和泛民派来说,理论上都可以双赢。如果泛民派把这次政改否决掉,那就是太不理智了。
(张东才,香港科技大学教授,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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