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中央政治局会议背后的潜台词

2015-05-30 06:36:36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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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央政治局又一次开会。上一次会议还是4月30日,重点研究了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以及统战工作条例、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问题。而这次仅有一个议题,就是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用一次最高决策层的会议,重点审议一个议题,在十八大以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并非特例。侠客岛(ID:xiake_island)做了个盘点,十八大以来召开的28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中,议题只有一项的会议共有13次,其中有9次议题涉及党的建设相关话题,3次研究经济问题,另有1次专题研究新疆问题。这次的议题,依然是党建问题。也可见,党建问题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虽然通稿只有短短的三段话,指出、认为、强调,但是如果细细去分析,背后的故事还蛮多。

组织

啥叫党组?啥叫党委?啥叫党支部、党总支?岛上凡是在机关单位工作的岛友,几乎天天会碰到这几个概念,有时还真是傻傻分不清。所以,在聊今天的话题之前,岛叔有必要普及一下中共的基本组织常识。

中国共产党有一套非常严密的组织系统。从党的组织来看,可以分为三大块: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大块。

党的中央组织,就是大家熟悉的5年一次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由它选举出党的中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党的地方组织,就是各省市自治区的党员代表大会,由他们选举同级党委会和纪委。跟中央的程序一样,党委会选举地方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等等,报党中央批准。

党的基层组织,就是大家在企业、机关、学校等地方随处可见的党支部、党总支。按照党章规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就有必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党总支的领导层,也是要经过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

好了,分条缕析了以后发现,怎么没有“党组”呢?

党组

细心的岛友会发现,上面说的党的三个层面的组织,都是通过选举联系起来的。但党组很特殊,它不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是由党的组织派出的代表机构。所以,它的成员组成直接来自于任命,而不是选举。

举个例子,每个省都有省委、省政府,省委是党的地方组织,但省政府还有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这个党组,就是省委的派出机构,代表省委在政府机关行使领导权力。

在中央国家机关也是这样,国务院有党组,很多部委都有设有党组。但有几个部委例外,外交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安全部和监察部,它们是设有党委,一般的理由是它们底下直管、直属的单位太多。这在中共的党章中有规定: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所以,这几个是特例。

但在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明确了国家机关和各类组织领导机关,要设立党组,不再是可有可无。

那么党组是干嘛的呢?跟党委又有啥关系?从上述的分析看,党委是党内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这个都还在党的组织序列中。但是,怎样在国家政府和社会工作中,体现党的领导呢?于是就有了党组,是由党的领导机构派给非党组织的代表。恩,有点拗口。

但这就牵涉到了一个非常重要且敏感的话题:党政关系。

党政

从广义上说,这个“政”,不光指国家机关,还有企事业单位。党和政的问题,一直是中共执政历程的重大问题,是理解中国政治很重要的窗口。

文革之前,1956年的八大《党章》里对党组有过规定。

首先规定了成立党组的条件: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凡是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的,就应当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这些组织中负责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等等;党组必须在一切问题上服从相当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这里没有涉及党和政的关系。只是强调了要成立党组,但对其任务的规定,依然是党内的,并未涉及具体行政业务。因为这个时期,政府机构中,还保留了一些党外人士,对他们权力与党领导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个时期对党和政关系的认知。所以有人就说,这是“寓党于政”。

但反右后一直到文革结束,中国进入“以党代政”的时期,党和政不分,具体的行政事务和党的事务高度集中于一个人身上,再加上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权力高度集中,所以造成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家长制等等弊端。

因此,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了“党政分开”的改革思路。他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和有意思,可以引用如下:

要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 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 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 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要真正建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从上到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今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都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讨论、决定和发布文件,不再由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发指示、作决定。政府工作当然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下进行的,政府工作加强了,党的领导也加强了。

这个是当时党政分开的基本思路,确立了行政首长负责制,比如校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具体行政事务有了责任人,自然就会权责明确。从当时“党政分开”的改革举措看,当时的改革思路是,党不要过多干涉政府具体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相对独立性、自主性。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恢复了党组制度,但大体与八大《党章》相似,党组的权力并不大。

不过,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一些政治风波,也促使了当时的决策层重新思考党政的关系问题。党到底在整个国家的运行过程中起到什么作用?怎样体现党的全面领导?党领导的抓手有哪些?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体现,就是对党组工作的重新重视。

1989 年 6 月,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全会强调,党对政府不仅实行政治领导,还要实行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具体体现之一,就是重新恢复前一时期普遍撤销的政府内的党组。从较虚的政治领导,到更为实质的组织和思想领导,党组的权力明显得到了加强。

1992年的十四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而且对党组的任务首次规定,它们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

2002 年,十六大党章修正案除依旧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外,又首次明确“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这样,党组的基本重大职能就有了三项:政治、思想、组织。

所以,如果从这么长的历史阶段来看,我们就能明白这次政治局会议再次讨论党组问题的重要性。它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加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又一次制度建设。

新闻通稿看,党组的地位明显得到了加强。除了《党章》中提到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通稿中还多了一个“社会组织”。而且明确了要设立党组,而不是建议式的“可以”设立。

至于加强党组的领导职能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之间,怎样明确权责?两者关系如何界定?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政府“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如何实现?相信这些问题在不久后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会得到明确答案。

文/独孤九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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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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