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外评】“人贩死刑”是一次法治意识形态普查

2015-06-19 06:40:25来源:海外网
字号:

17日,不少网友的微信朋友圈突然被刷屏,一条公共倡议被疯狂转发:“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病毒式传播之余,同时带出了一场关于“人贩子是否死刑”的讨论。

作为一次传播事件,这件事情有不少有意思的地方。首先,以往的绝大多数公共话题讨论,通常都是由某次新闻事件引发。由于某个公共事件的曝光,由媒体和影响力人物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思考,带动较大范围关于公共政策的讨论。这个事件可以是一桩国内国外事件,也可以是某个研究报告、统计数据的发表,甚至是某家媒体对某个长期现象的披露报道。但是近期,并没有人口拐卖的相关热点。

其次,以往这类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经久不衰的,往往不是心灵鸡汤,就是养生秘笈。这些内容通常信息重复,毫无营养,可能还有不实成分,因此常有年轻网友抱怨朋友圈被父母辈“弄成了另一个QQ空间”。偶有公共话题,也多是环保、控烟等,最终落脚点一般也是“从我做起”。集体要求改变立法,可以说是第一次。

根据转发图片中“新风向公益宣传”,这次病毒式传播的始作俑者,是微信公众号“新风向公益”。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微信注册公号注册于6月17日,就在这场舆论风暴掀起的当日。翌日,某婚恋网站即表示“对此事件负责”。 不过,是谁发起的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因为讨论已经展开。

在法学专业人士看来,这个话题毫无争议,不值一辩: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这种一刀切死刑的立法绝不可取。从法律的社会效果来看,不问情节全部采用最高刑罚,也会导致犯罪分子成为不择手段的亡命之徒,随时可能威胁被拐卖孩子的生命安全。如陈胜、吴广起义前所说的“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因为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

司法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保证,这条公平正义的准绳需要遵循一定的理性原则,例如刑罚与罪行程度对应的原则。然而人往往是不理性的。这就需要司法机构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对每个不同的案件按照一套事先商定的标准(即既有法律)统一处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常常需要“防止XX干预司法”的原因。

在立法层面,这样的道理同样成立。立法过程不可能像司法一样“独立”,必须考虑普遍的社会意见,但感性的公众情绪也仍然会使法律失去内在的逻辑理性。因此,立法过程往往是交给民主选举产生的部分专业人士完成。实际上,绝大部分公共政策的决定过程都是这样,所谓“公投”只能在极少的情况下使用,这是社会稳定运行的基本机制之一。

话又说回来,这次“人贩子死刑”的传播,本身可能不会对相关立法产生较大影响。这次传播事件的一个真正意义,如某专栏作家指出,乃是一次“热腾腾的中国法治意识形态大摸底”。目前中国基础教育中并不是没有普法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也已经一年有余,但从这次事件可以看到,两千年前“严刑峻法”的反法治思想依然在不少中国人脑海中深深扎根,全面实现“依法治国”依然任重道远。(文/邱天人)

海外网评论频道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外网(www.haiwainet.cn),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编:宋胜男、邱天人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