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互联网金融快跑但拒绝“裸奔”

2015-08-04 06:38:18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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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避免第三方支付的野蛮生长,避免金融创新的“裸奔”,说到底是在呵护弱势的消费者的权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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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还能任性“买买买”吗?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由于被个别媒体误读成“网购日限5000元”,一些“剁手族”感到失落,甚至颇感不爽。相关人士火速澄清称,限额针对的只是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

误读,需要澄清,更需要我们客观、冷静地看待。仅就监管来说,严是爱,宽是害。比如,这份征求意见稿所体现出的意向,即第三方支付公司回归支付通道,之前逐步形成的清算功能将会淡化。此外,还明确了银行、支付机构及银联三大机构的各自分工,银行的归银行、支付的归支付,以便创新与监管。

其实,用“刚柔并济”来形容,可能更准确:对普通民众所看好的网络支付,仍然予以保障;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渴望的创新支持,仍然继续放手。但,更重要的,是要在满足客户需要与企业发展之外,更多体现对金融安全的捍卫。毕竟,网络支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信贷隐患,需要监管部门未雨绸缪。

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这是两码事,不少人可能还没有搞清楚。对市场来说,管制的放松意味着更多企业可以进入,低门槛的要求有利于竞争活力的迸发。而另一方面,金融又是高风险行业,其天然具有追逐高利润、渴求高回报的特性,如果未能拧好安全阀,很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危机,最终受伤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市场决定性作用”,是很多人支持互联网金融、反对监管发力的理由。然而,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其实还有另一层意思。且不论后边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政府尽职尽责,搞好监管与调控,就在这句话中还蕴含着“资源配置”的限定语。也就是说,市场的“决定性”是在资源配置这一层面展开,不能无限放大、不能信马由缰、任凭金融资本恣意妄为。

笔者曾在温州采访过几位当地颇有名气的老板,他们共同的希望竟不是政府如何放手,而是要加强监管。他们的理由很朴素:过分放手导致的后果就是民间借贷的无序、圈钱之后的跑路。有了有效的监管,才有金融创新与发展的适度,最终助力实体经济,让游戏各方的收益尽量平衡。

反思世界各地的金融危机,监管的缺位都是共同原因。我们之所以把“社会主义”写在“市场经济”的前边,就是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发挥公有制的功能,规避资本逐利的破坏性。这个意义上,央行新规不该引发市场过分的担忧。而避免第三方支付的野蛮生长,避免金融创新的“裸奔”,说到底是在呵护弱势的消费者的权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井桥夕,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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