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四点的一则消息,让新闻圈炸开了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为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特赦与大赦
特赦,一个当代中国人既熟悉又陌生的词语。
在我们熟悉的语境中,常常会把特赦和大赦联系起来。中国古代,君王每逢太平盛世或者天灾人祸,便会大赦天下,以显示仁政。历史上著名的皇帝,比如唐太宗李世民、唐玄宗李隆基还有宋太祖赵匡胤,都曾大赦天下。所以,每一个看过历史剧的中国人,大概都了解这个桥段。
而我们对特赦之所以陌生,是因为特赦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与大赦天下有着本质不同。此外,上一次发生在中国的特赦,已经是远在40年前的事情了。
我们今天谈的特赦,虽与大赦一字之差,在法律的范畴内却大有不同。岛上学法律的钻风解释:大赦,针对的是特定的罪,大赦意味着不仅可以免除刑罚,还能免罪;而特赦针对的是犯罪的人,特赦以后,只能减轻或免除刑罚,但不能消除罪犯身上的罪。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只有特赦,而没有关于大赦的规定。
对末代皇帝溥仪的特赦
在共和国历史上,曾经有过7次特赦。1959年,国庆十周年之际,中国释放了一批改恶从善的战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直到1966年,先后特赦了六批战犯。国民党高级将领杜聿明、宋希濂、廖耀湘等人,以及伪满皇帝溥仪均在特赦范围之内。此外,称得上赦免的,还有在1956年到1964年,中国政府还先后三批主动释放了1062名日本在押战犯。
文革期间,由于政策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对战犯的特赦停止。直到1974年底,毛泽东对遗留的战犯问题作出批示,他说:“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这促成了1975年仍在服刑的293名战犯,无论改造程度全部特赦。中国政府甚至帮助其中10名愿意前往台湾的战犯筹集路费。
时隔40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拟特赦四类罪犯: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同时,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外国怎么做?
放眼望向世界,大赦和特赦并不是一个稀罕的事情。就在不久前,缅甸总统吴登盛赦免了中国155名伐木工人,让中国人民松了一口气。
在历史上,赦免往往与战争有关。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在英国复辟,查理二世宣布赦免所有卷入革命的人员。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英国也曾对投降的殖民地人员实行大赦。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曾颁布大赦宣言,赦免了南方联盟除军政要员之外的所有参战人员。不过这一类大赦,大多是“法不责众”,用大赦来治愈战争和暴力的创伤。
在美国,总统拥有赦免权,而各州也有各自独立的特设法规,除了叛国罪之外的所有犯罪,均在赦免范围之内。福特总统上任后,宣布对因水门事件辞职的尼克松特赦,赦免他已经犯下或者可能犯下的一切罪行。八十年代,美伊交恶期间,老布什也曾赦免过一批因秘密销售武器给伊朗政府的官员。除了社会影响力巨大的政治事件,美国总统也曾特赦过小偷小摸和私自改装机动车等小型违法犯罪。
其他国家,赦免的形式也非常丰富。法国的大赦已经成为了固定的传统,在每五年新一届总统上任后的第一个国庆节,总统都会宣布大赦。不少违章停车的司机会一直滞纳罚款,等待总统大赦来“销账”。英国的特赦令则由国王颁布,2013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特赦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因同性恋而被判罪的数学家图灵。波兰在2012年宣布大赦,使境内上千名非法移民合法化。捷克在2013年建国20周年之际,宣布大赦新年之前被判刑而刑期不超过1年,或年满75岁而刑期不超过10年的所有罪犯。
在今年,同样与二战胜利有关的大赦存在于朝鲜半岛。朝鲜为庆祝祖国解放70周年和朝鲜劳动党建党70周年,举行大赦。但赦免的具体人数和赦免范围都没有公布。而韩国方面在8月13日庆祝结束日本殖民统治70周年,也宣布“光复节大赦”,赦免了一批经济罪犯和交通违法分子。同为二战战胜国的俄罗斯,则为了纪念卫国战争胜利70周年而大赦数十万人。
受赃不赦
说完了中外,我们来看古今。赦免,是一项古老的制度,传说中国上古时期的舜就曾有过赦免的举措。而中国当代的特赦,必然有所传承,也有所发展。
从唐朝开始,“受赃”就和“十恶”并列,成为不能赦免的罪行,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唐太宗大赦天下,连同死罪一律赦免,唯独官吏枉法贪财不能例外。唐玄宗下令大赦,规定犯赃贿不予赦免。宋朝开国大赦天下,也规定官吏受贿者不赦。即使这条规定在宋朝后期有所放松,但贪污腐败受到赦免以后就不能再进入朝廷做官。明清,受赃不赦成为固定的法律条文。
今天审议的草案,规定犯贪污受贿不能赦免。体现了我国自古以来对贪腐行为的重视,也体现了中央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决心。一些军老虎,无论当年在战场上立下了多少战功,只要贪污腐败,就不会被人民和法律宽容。习近平多次提过,对于贪污腐败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在这次特赦之中也能体现。
古代大赦天下,往往以君王意志为转移。而中国在现代化的建设中,突出的是法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一直有对赦免的规定。1954年的《宪法》第31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这套宪法的2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决定大赦的职权。文革期间制定的1975年《宪法》取消了关于大赦和特赦的规定。1978年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恢复了人大常委会的特赦职权,但是取消了全国人大的大赦职权。这就是今天决定特赦的法律基础。
即使在1975年那个法治混乱的年代,宪法没有对特赦事项作出规定,但那一次特赦依然有章可循。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拥有颁布国家大赦和特赦令的职权,所以依然是合法的。
而且,在此次的特赦中,不仅考虑特赦的纪念意义,赦免了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建国后参加过对外作战的一般罪犯。还考虑到了人道主义原则,还针对部分年老体残和少年罪犯予以特赦。继承了我国对75岁以上老年人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可以说,这是对司法精神的发扬,也是对人道主义精神的尊重。
文/春花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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