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一八,中国各地在举行纪念仪式的同时,一水之隔的日本正在陷入一场对抗和拉锯。
当天,在日本国会议事堂外,有数以万计的民众集会,举着各式各样的牌子和标语,抗议安倍政府强推新安保法案表决;而在国会内部,在野党同样发动激烈反对甚至是问责决议,场面一度失控。
然而,这一切并没有什么实际作用。19日凌晨,在执政党联盟占据国会多数席位的情况下,新安保法案“无悬念”地表决通过了。
关于这件事,全世界的媒体已经多有解读。在侠客岛眼里,需要关心的是另外一件事:为什么在日本这样标榜民主的体制下,政府依然可以不顾如此激烈的民意和反对党的反对,强力通过一项可能会引发轩然大波的法案?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真问题。
时间选择
为什么选在九一八这一天表决安保法案?
其实神经也不必敏感。对日本来说,他们没有必要纪念这一天。事实上,之所以选在这一天表决法案,是挺“操作性”的一个选择——19日开始,日本就将进入为期5天的小长假;而为了赶在本期国会会议闭幕之前使法案通过,日本执政党便将本周作为表决法案的dealine了。然后,这周周五,碰巧是个九一八。
安保法案这个名词我们已经听了很久了。这项法案的核心,是“集体自卫权”的解禁——按照日本战后的宪法第九条,日本将“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同时“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按照这项宪法,日本行使的是“个别自卫权”,也就是只有在别国攻击日本时,日本才可以自卫;而如果别国攻击日本同盟国,日本不能行使自卫权。
新的安保法案,恰恰是要解禁这一项。也就是说,在新安保法案中的《国际和平支援法案》中,只要“日本或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国家遭到武力攻击,日本存亡受威胁、存在国民权利被彻底剥夺的明显危险”,日本就可以出兵驰援。同时,在自卫队人数增加、解禁50年来的日本海外武器禁运等方面,都存在可以操作的空间。
难怪亚洲各国都对此深表关切。
在日本,修宪是很有难度的一件事。所以,安倍政府选择了一条“曲线修宪”的道路——先用安保法案修改司法解释(这一点通过国会就可以做到),使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再谋求下一步修宪。
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日本民众和在野党才发动了如此激烈的抗议——反对民众号召“百万大游行”,在野党甚至发动了对首相的不信任否决提案,甚至有议员穿着丧服去投票。
很显然,这一切都没有什么实质性作用。
制度土壤
为什么安倍政府能不顾如此大的反对,强行通过与国民利益攸关的法案?这就必须从日本政体说起。
如果细察日本的民主政体就可以发现,这种民意难以阻挡法案通过的事实,与其说是该民主政体的“例外”,不如说是一种“常态”。
这是因为,日本是采用“间接民主制”的国家。
按现行《日本国宪法》规定,日本的国家政治的权威,来自于“日本国民”;但日本国民的权力,则由国民的代表者——即议员来行使。换句话说,日本国民的权力,实际上仅是享受国家政治带来的福利。因此,在日本,即便是执政者的意向大大偏离了民意、甚至背道而驰,并不能用人民请愿乃至全民公投的方式来加以阻止。
当然,宪法修订除外。按照现行的日本宪法,“修宪的主体是日本国民”,而非日本政权。因此,在程序上,日本政权与政党惟有在众参两院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之后,方能启动全民公投。并且,惟有在国民投票数过半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宪法修订。如果全民公投中赞成票未过半数,那么内阁就要全体辞职。
即便如此,公投也并非日本国民的王牌。是否启动公投程序的决定权,在执政的多数党手里。只有在形势不利于己的条件下,多数党才会启动公投。也就是说,公投实质上是多数党的一张王牌。
2015年7月,安倍政权在参议院选举中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理论上具备了实施推动全民公投的基本条件,但却并未继续推进。其主要原因是,全民公投只有在有必胜的把握时才能启动。倘若公投没有通过,日本政权和政党将失去再次修宪的“宝贵”机会。
这也就是安倍在启动公投方面表现得极为谨慎,反复强调需要加深国民对于修宪理解的重要原因。
然而,在日本安全保障法案得以通过,日本和平宪法的精神被架空的当下,对于今后的安倍而言,已没有必要通过修宪来放弃和平主义道路,更没有必要启动全民公投了。
政客操作
为什么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因为,在日本,只有形成法律的才算,不形成法律的就不算。即使是日本与其它国之间的约定事宜,还是日本政府的官方声明,或者是口头谅解,等等,只要没有形成法律文书,日本政府便可以此为由而赖账。是不是很夸张?没错。在日本,这些均不能替代法律文件所具备的法律效力。
因此,日本政客们就能通过发表貌似具有约束力的官方声明以及口头承诺,来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或政党争取利益。
事实证明,利用所谓的口头谅解、官方声明争取一时的国家利益,随后再以“没有法律文书”的理由推卸责任,是日本政客的一贯做法。
举个简单的例子,钓鱼岛。早年之间就钓鱼岛主权的搁置谅解,就因为没有形成法律文书,而被日本政府以不具备法律效力而赖账。
1972年9月,在与中国首脑的会谈中,日本首相田中角荣与周恩来总理就搁置钓鱼群岛问题(日称尖阁群岛问题),发展中日关系达成口头谅解。1972年10月1日,回到日本的田中首相就日中首脑会谈内容,尤其是饱受关注的争端岛屿与记者团进行了对话,日本的共同通信社对此予以报道。为此,中日将钓鱼群岛问题留待日后讨论的会谈结果被公布于众。但是,几乎在同一时期,日本国内已经出现了歪曲历史事实,否认该口头谅解、否认中日领土问题的声音。
在整个1970年代,“中日就钓鱼群岛问题达成搁置谅解”依然在日本占主流地位。比如,1979年5月31日,日本《读卖新闻》就刊发社论,题为《勿将尖阁群岛化为战争的种子》,认为“搁置钓鱼群岛主权争议”虽未写入和平友好条约,但一定是中日双方的“约定事宜”。
但是,这份口头约定却一直没有写入联合声明等法定文件,也未将协议予以文字化、法定化(如形成内阁决议)等。直到2010年——这一年10月26日,“中日不存在领土问题”成为日本内阁决议,上升为受法律保护的国家意志。
2013年1月,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访华,发表了“中日在钓鱼群岛主权上存在争议”等符合历史事实的观点。之后,鸠山遭到日本防务大臣小野寺五典批判,并被指为“卖国贼”。具有保守主义倾向、销售量位居日本全国第二的《周刊新潮》刊登了题为“以卖国贼的罪名逮捕鸠山”的文章。也就是说,一旦谎言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对于该谎言的质疑和否定便将不再是言论自由,而是有罪了。
美国做法
为什么日本的部分政治家就可以满嘴跑火车呢?
有学者从日本和平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角度做出如下辩护:由于日本社会与中国社会之不同,即日本政治家在日本和平宪法的保护下,可与政府以及政党党首持不同见解并有言论自由。的确,现行的《日本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障集会、结社以及言论、出版等一切表达自由。于是,日本政客可以最大限度行使国民的基本权利,就此说出种种不负责任的话。
这样的手法,日本的老师最熟悉。于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就成了美国最常用的做法。在涉及美国自身利益的问题上,要求将日本的“声明”法律化,以防止玩弄言论自由而逃避责任。
比如,2006年5月,美日共同发布了有关驻日美军重组的行程表。三年后的2009年2月,时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与日本外长中曾根弘文签署了“驻日美海军陆战队转移关岛协议”。此举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将政治声明法定化的手段,规避财政困难以及政局变动等变数可能对与相关的政治声明带来负面影响。
回到安保法案这件事,也就可以看出,安倍的做法,是在深谙本国政治流程和精髓下的一场精密操作。绕过修宪程序,以修改宪法解释的手法解禁集体自卫权,不可谓不缜密。而这一场强推表决之后,日本的社会民意撕裂、与国际社会对日本未来走向的担忧,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之势。(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谢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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