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谣言制造者该付出更高代价

2015-10-29 06:52:36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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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巧合。10月27日,有关“阎肃逝世”的消息疯传网络并迅速反转的当天下午,一条权威发布当即落地——11月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微信微博散布假信息,最高可获刑7年。

这是继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数达到500次以上”可以入刑之后,在现行刑法条款中新增的一款。

有意思的是,下月起实施的新法规,虽然获得了舆论的广泛支持,但新法规短短三五句话,依然有不少受众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有网友埋怨说,是不是言论越收越紧?

解答这个疑惑,不如先仔细了解一下新法规。新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明显,新法规限定了编造虚假的恶意行为,限定了险情、疫情、灾情和警情的范围,也限定了故意传播、并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条件,针对性非常明确。这样看来,所谓的“言论收紧”的担心其实是一种误解。

近来接连发生的名人“被吸毒”、“被去世”等事件的曝出,愈发凸显新法规的及时与必要性。如果不是权威信源的辟谣,关于“阎肃逝世”这样的信息,普通受众很难分辨它的真伪。而这些谣言带给传播者个人以及媒体、带给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影响和困扰,即使辟谣也很难彻底消除干净。

如果说“阎肃逝世”假消息可能更多的还是传播者的误传误报,那么,10月16日网络热传的“杭州大江东发生爆炸”假消息,则属于典型的编造虚假险情、灾情和警情。事后查明,传播者发布的黑烟滚滚等所谓现场图片,纯属移花接木,而有关巨响也疑似一场音爆。这条假消息发布之后,一度引起社会的强烈恐慌。

虽然编造并发布这条信息的男子事后被行政拘留7天,但与社会为之付出的成本相比,制造恐慌者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小。这不得不说是法治上的缺憾。

纵观这些年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上的各种虚假信息,我们不难发现,包括那些埋怨所谓的言论收紧的人们在内的受众,都是虚假信息的直接或者间接受害者。虚虚实实的剧情反转当中,人们的情绪随之跌宕起伏,不少媒体甚至个别主流媒体的公信力都受到牵连,法治的底线也被一次次击穿。这种乱象,与法治中国的诉求早就格格不入。

谎言快速传千里,这是信息步入“双微”时代显著的特征。它与谎言谣言似是而非的性质有关,更与这些虚假信息的敏感程度有关。

一个谎言需要一千个谎言去圆。现在是,一个谣言有着无数个真相不明的人们的传播。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遏制一条谎言的流传,则需要无数职能部门通过无数条传播路径才能消除到位。让社会为虚假谣言付出这么大的成本,不如让编造谣言者付出更高昂的代价。这是刑法新规立法的初衷,也是社会大众的迫切期待。

没有健康的传播环境,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同理,没有法治的达摩克利斯剑高悬,健康的传播环境就很难构成。所以,对于法治中国的公民来说,不造谣、不因无中生有的谣言中伤社会,是安身立命的基本底线。这点法治要求,其实一点都不高。

(刘雪松,媒体人,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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