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抢劫杀人罪,被判8年
1980年3月,马珍昌整整坐了10年牢出狱了。他很快重操旧业,和新旧赌友联系上了。
马珍昌玩的依然是“押明宝”。据他回忆,刚刚改革开放,对于赌博的打击相对管理得比较宽松。
当时的中国物流不是很发达,大多数人购买的物品来自于赶集和“物资交流会”。有的男人带着钱以赶集为由,最后就去赌博了。农村一些村民热衷于招赌,将赌点设在自己家里,给赌徒们提供场地、茶水、饭菜服务,最后从赢钱的庄家处抽红。
1981年8月,41岁的马珍昌到延安李渠镇“押明宝”,他依然坐庄。当时的马珍昌和一位赌友高某商量好联合,赢了钱以后分赃。
马珍昌“坐庄”,对旁边7人。说好的分赃,“结果高某见财忘义,带着两个兄弟过来要黑吃黑”。
于是双方就相约决斗。夜里凌晨3点钟,马珍昌在怀里藏了一把刀,到了指定地点后感觉对方3人势众,于是掏出刀一顿狂砍,将对方一人砍成重伤,两人轻伤。
他将重伤男子送往李渠医院后,洗掉身上的血迹,没事般继续赌博,很快就被警察抓住了,“剃光头、戴脚链,上厕所时,一位管教用手势比划了一个‘枪’的形状,说这下要枪毙我”。
1981年5月,一次会议上,中央针对当时社会治安的严重情况,提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那名重伤男子未死亡,马珍昌以“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上诉后维持原判。在马珍昌现在看来,当时给他的罪名有点过,他认为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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