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捕获的燕隼
反转新闻之九: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
12月1日,《郑州晚报》的一篇题为《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的报道火了。报道中,1994年出生的小闫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放暑假在家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鸟窝,和朋友架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在网上公开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然而因为这16只鸟,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随后,这则新闻便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多数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尽管警方调查称,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有网友认为该大学生并不知道自己抓的是国家保护动物,属无心之过,法院判得太重,不近人情,甚至有网友提出“人不如鸟”的论调。
闫某的父亲更委屈道:“我们家门口树上有很多喜鹊窝,就没有别的鸟窝。农村孩子从小就喜欢逮鸟摸鱼,我们都觉得挺正常,没想到他会因为掏几只鸟就被抓了。我们都不认识燕隼,更不知道是二级保护动物,要不是因为这个案子,我都不认识那个‘隼’字。”
事情传到了互联网上,更有好事的网络标题党起出了《大学生暑假在家闲着没事干,掏鸟16只获刑十年半》、《被重判的鸟事和被轻放的贪官》这样的标题,诱导网民吐槽法律不公。
随后,剧情却发生神逆转:据官方披露的证据显示,所谓掏鸟的大学生闫啸天不仅利用QQ群、百度贴吧出售猎物,还能准确介绍猎物名字、习性,“不识国家保护动物”的说法早已站不住脚。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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